柏楚电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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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2019年12月10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6)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8)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3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7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895股;8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220股。上述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11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3,115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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