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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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江苏京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后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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