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18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4月16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将2020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的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同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2021年将以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16)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5月31日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
收件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8682100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64829902
联系电话:010-58682100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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