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李永江
2021年4月17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1年4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开
2021年4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江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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