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同时,相关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使公司得以规范、安全、顺畅运行。
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经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2.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年7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中第二条第四点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