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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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任期为三年。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2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2020年)
第九届监事会 1) 关于转让佛山睿信物流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的
1 1月17日 第二十九次 议案
会议 2)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 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4)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2 4月13日 第九届监事会 6)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十次会议 7)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9)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1)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1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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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3 4月29日 第三十一次 1)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
4 5月6日 第十届监事会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5 5月29日 第十届监事会 1) 关于对佛山睿信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第二次会议 案
第十届监事会 1) 关于收购常熟星宇新兴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6 6月23日 第三次会议 议案
2) 关于东百爱琴海店增加经营面积的议案
7 8月7日 第十届监事会 1) 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第四次会议 案
8 8月27日 第十届监事会 1)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第五次会议
9 10月29日 第十届监事会 1)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六次会议
10 11月17日 第十届监事会 1) 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1) 关于收购武汉市联禾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11 12月16日 第八次会议 议案
2) 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三、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对会议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管理层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地监督,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等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经营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特别是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财务决算等方面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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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能够尽职勤责,忠诚勤勉,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年度履职主要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独立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合规合法,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对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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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拓展及退出各项交易进行审核后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后认为: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体系,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七)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助于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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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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