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
独立有效的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
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应当说明董事会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
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 …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
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 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录。 见,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
保存。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
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
录。
除上述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原文编号根据本次修改做相应调整。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