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等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董事会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情况和具体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文”),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和解释第13号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 2,310,322.14 -2,310,322.14
合同负债 2,062,976.62 2,062,976.62
其他流动负债 247,345.52 247,345.52
(二)解释第13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文,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解释第13号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产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获得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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