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8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检查,现提交本次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次修订对原首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 楷体(加粗、斜体)
目 录
1.关于PCB贸易商......................................................................................................3
2.关于PCB生产商....................................................................................................13
3.世纪云芯..................................................................................................................27
4.关于销售价格..........................................................................................................30
5.关于股份支付..........................................................................................................37
6.关于管理费用..........................................................................................................39
7.关于毛利率..............................................................................................................55
8.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66
9.关于其他..................................................................................................................74
10.对第一轮反馈意见的修订情况............................................................................79
11.保荐机构在充分核查基础上的总体意见..........................................................107
1.关于PCB贸易商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对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594.75万元、4,559.62万元、3,840.21万元和1,835.75万元。Würth Elektronik GmbH&Co.KG为报告期内第一大境外贸易商,销售金额分别为963.35万元、1,982.46万元、1,946.77万元和912.36万元。HY GLOBAL CO.,LTD为2019年、2020年1-6月的前五大境外贸易商,销售金额分别为253.57万元和241.42万元。公司PCB贸易商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对主要贸易商Würth(伍尔特)销售价格和利润率较低。
请发行人说明:(1)与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的合作历史,2018年起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向Würth销售价格、利润率较低的原因;(2)与HYGLOBAL CO.,LTD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向HY GLOBAL CO.,LTD的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2020年1-6月销售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境外贸易商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3)与境内贸易商的合作方式及原因、交易金额、毛利率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PCB贸易商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回复如下: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与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的合作历史,2018年起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向Würth销售价格、利润率较低的原因;
1、与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的合作历史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积极筹建信丰生产基地。为快速实现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并保证信丰生产基地届时能顺利投产,公司开始加大海内外市场开拓,积极开展目标大客户导入工作。Würth(伍尔特)是国际知名PCB贸易商,以服务欧洲地区下游电子行业企业为主,客户资源丰富,PCB需求量大。通过前期多次现场工厂审核和技术交流等一系列供应商资质认证工作,公司成为Würth(伍尔特)的合格供应商,于2016年4月开始,Würth(伍尔特)正式与公司合作并采购PCB。
2、2018年起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2018年,公司对Würth(伍尔特)收入为1,982.46万元,较2017年增加1,019.11万元,主要是销量有所上升。2018年,公司向Würth(伍尔特)销量为1.99万平方米,较2017年增长117.19%。
Würth(伍尔特)是国际知名PCB贸易商,以服务欧洲地区下游电子行业企业为主,客户资源丰富,PCB需求量大。经过2016年以来约一年的合作与交易,公司产品的品质、交期得到了Würth(伍尔特)的充分认可,2017年至2018年Würth(伍尔特)逐步增加采购量,因此2018年销量大幅上升。
3、向Würth销售价格、利润率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向Würth(伍尔特)、其他境外客户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Würth(伍尔特) 1,051.06 1,026.15 994.61 1,049.74
其他境外客户 1,312.04 1,776.82 1,864.75 2,063.75
报告期,公司对Würth(伍尔特)的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1,049.74元/平方米、994.61元/平方米、1,026.15元/平方米和1,051.06元/平方米,低于同期其他境外客户的销售价格,导致利润率较低。
Würth(伍尔特)销售价格、利润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①Würth(伍尔特)是国际知名PCB贸易商,自身PCB供应商资源丰富,对采购价格敏感度高,公司产品报价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报价相对较低;②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在欧洲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来服务当地终端客户,而Würth(伍尔特)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品牌知名度,为能有效开拓欧洲市场业务,公司向Würth(伍尔特)的销售价格较低。
(二)与HY GLOBAL CO.,LTD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向HY GLOBAL CO.,LTD的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2020年1-6月销售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境外贸易商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1、与HY GLOBAL CO.,LTD的合作历史
2018年,为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公司以日韩市场为重点进行开发。HY GLOBALCO.,LTD是一家位于韩国的电子产品贸易商,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PCB贸易,具有丰富的韩国电子行业客户资源,在PCB行业内知名度较高。公司积极与HY GLOBAL CO.,LTD接洽,并于2018年8月通过工厂现场审核、样品检验工作。2018年11月开始,HY GLOBAL CO.,LTD正式与公司合作并采购PCB。
2、报告期内向HY GLOBAL CO.,LTD的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2020年1-6月销售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向HY GLOBAL CO.,LTD的销售收入、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销售收入(万元) 241.42 253.57 1.52 -
销量(平方米) 2,223.49 2,343.92 11.42 -
2017年,公司尚未与HY GLOBAL CO.,LTD合作。2018年11月开始,公司正式与HY GLOBAL CO.,LTD交易,合作初期客户订单量较少,当年销量为11.42平方米,销售收入为1.52万元。随着双方合作逐步加深,客户订单量逐步增加,2019年销量上升到2,343.92平方米,带动销售收入增长至253.57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向HY GLOBAL CO.,LTD的销量为2,223.49平方米,销售收入为241.42万元,增长明显。公司向HY GLOBAL CO.,LTD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受今年新冠疫情影响,一款用于医疗设备的PCB产品销量大幅上升。该款PCB产品2020年1-6月销售收入达到158.68万元,而2019年该产品全年收入为17.63万元,增幅较大。
3、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境外贸易商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此题已申请豁免披露。
(三)与境内贸易商的合作方式及原因、交易金额、毛利率情况。
1、与境内贸易商的合作方式及原因
(1)合作方式
PCB为定制化产品。报告期,公司与境内贸易商采用买断式销售,与其他类型客户一致。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客户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前会对公司进行审查,公司通过资质认证审查后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客户向公司下发订单之前,要求公司进行报价,客户经过比价后最终确定供应商。若确定公司为某订单供应商,客户会将订单发送至公司,由公司按要求制造并交付PCB产品。
(2)合作原因
由于境内贸易商具有客户资源,公司根据境内贸易商的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原因合理。
公司主要的境内贸易商包括丸文艾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凡谷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石贸易有限公司和艾佳普(东莞)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交易金额合计为345.35万元,占境内贸易商交易总额的比例为74.17%。上述主要境内贸易商的情况如下:
①丸文艾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丸文艾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一家日资背景的贸易商,其在中国境内采购PCB产品主要是供应给日资客户。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丸文艾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篠尚樹(SHINO NAOKI)
成立时间 2002-09-09
注册资本 28万美元
企业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8号2204室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
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批发、
经营范围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
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 丸文艾睿香港有限公司(100.00%)
堀越裕史(HORIKOSHIHIROSHI)(董事长)、篠尚樹(SHINONAOKI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SEKINEAKIRA(董事)、小川秀樹(OGAWAHIDEKI)
(监事)、篠尚樹(SHINO NAOKI)(总经理)
②深圳市凡谷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凡谷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线路板及电子元器件的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凡谷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吉东
成立时间 2008-01-09
注册资本 1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43号深业世纪工业中
心B栋1106
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商城技术、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产品、
多媒体产品的研发;网上从事线路板、原材料、元器件的销售
(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
经营范围 维护;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供应链
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股东情况 张吉东(50.40%)、深圳前海凡谷大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2.00%)、王小芬(18.74%)、王文剑(5.00%)、肖蓉(3.86%)
主要人员情况 肖蓉(副董事长)、张吉东(总经理、执行董事)、李清(董事)、
王小芬(董事、监事)、屈舜中(董事)
注:2020年7月1日,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凡谷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凡谷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③上海英石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英石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等,以日资客户为主,其采购公司PCB产品主要是供应给日资客户。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英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佳伟
成立时间 2013-05-15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4幢2层C区263室
销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食用农
经营范围 产品,数码科技、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咨询,从事货
物与技术的进口业务。
股东情况 王佳伟(34.00%)、周元(33.00%)、孟焦(33.00%)
主要人员情况 王佳伟(执行董事、总经理)、周元(监事)
④艾佳普(东莞)贸易有限公司
艾佳普(东莞)贸易有限公司隶属于国际知名PCB贸易商ICAPE(艾佳普)集团,是ICAPE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采购平台,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艾佳普(东莞)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杰睿
成立时间 2014-04-09
注册资本 79万美元
企业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东门中路 121 号百汇金融大厦 19 楼
01/02/03/05/06单元及20楼整层
从事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塑胶制品、模具及上
述产品零配件的批发;批发:纸箱、胶纸;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咨询业务(不含国营贸
经营范围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
关规定办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产品检测服务(不出具
检测证书,涉限除外)、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
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涉
限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项目不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东情况 艾佳普股份公司(100.00%)
主要人员情况 劳伦(总经理)、白杰睿(执行董事)、萧雅(监事)
注:2019年9月5日,公司名称由“艾佳普(东莞)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艾佳普(东莞)电子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境内贸易商均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营业务均包括PCB贸易,具有自身的客户资源,向公司采购PCB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2、与公司境内贸易商的交易金额情况
报告期,公司境内贸易商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贸易商 23.44 0.12% 50.20 0.13% 185.78 0.51% 206.19 0.78%
报告期,公司境内贸易商金额小、占比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报告期,公司境内贸易商收入分别为206.19万元、185.78万元、50.20万元和23.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78%、0.51%、0.13%和0.12%,呈下降趋势。
2019年、2020年1-6月,受客户订单需求下降的影响,公司对主要境内供应商丸文艾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收入大幅下降,且未向深圳市凡谷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石贸易有限公司和艾佳普(东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导致境内贸易商收入大幅下降。
3、与公司境内贸易商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境内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境内贸易商毛利率 77.53% 49.23% 27.64% 24.51%
(1)2017年、2018年公司境内贸易商的毛利率情况
2017年、2018年,公司境内贸易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4.51%、27.64%,与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54%、26.01%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9年、2020年1-6月境内贸易商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境内贸易商收入大幅下降,分别为50.20万元、23.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13%、0.12%。
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境内贸易商毛利率为49.23%、77.53%,高于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原因如下:
①境内贸易商收入以样板为主,样板毛利率普遍较高
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境内贸易商收入均为样板、小批量板且以样板为主,其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样板 19.29 82.28% 29.02 57.80%
小批量板 4.15 17.72% 21.18 42.20%
合计 23.44 100.00% 50.20 100.00%
公司样板毛利率普遍较高,因此境内贸易商毛利率较高。
②境内贸易商样板价格较高,毛利率较高
公司境内贸易商区分样板、小批量板的毛利率与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样板 小批量板 样板 小批量板
境内贸易商毛利率 89.06% 23.99% 69.74% 21.14%
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 40.58% 29.65% 40.35% 25.22%
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境内贸易商小批量板毛利率为21.14%、23.99%,与同期公司小批量板毛利率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境内贸易商样板毛利率分别为69.74%、89.06%,高于公司样板毛利率,主要是该类境内贸易商需求总量小、平均订单面积小,订单工程、工艺要求较高,公司销售价格较高。
公司境内贸易商样板与公司样板平均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境内贸易商样板 15,243.54 4,642.48
公司样板 2,473.45 2,341.97
2019年、2020年1-6月,境内贸易商样板平均销售价格为分别为4,642.48元/平方米、15,243.54元/平方米,大幅高于同期公司样板平均销售价格,导致境内贸易商毛利率显著较高。
③2020年1-6月境内贸易商样板收入以十层及以上的产品为主,工艺难度大且订单分散,利润率高
2020年1-6月,受样板收入中十层及以上产品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影响,公司境内贸易商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进一步上升。当期公司向境内贸易商销售的样板中十层及以上产品销量为3.76平方米,先后来源于11个订单,收入为15.17万元,收入占境内贸易商收入的比例为64.72%。由于工艺难度大且订单分散,公司报价高,平均销售价格为40,354.33元/平方米,提升了整体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PCB贸易商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贸易商走访和函证情况
(1)对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HY GLOBAL CO.,LTD和其他贸易商进行访谈,主要访谈内容包括:①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营业务等;②与公司合作的情况,包括采购的产品及其用途、建立业务往来的时间及其方式、定价方式、账期、结算模式、最终销售情况等;③采购主要产品、各年采购金额;④交易单价变动趋势及原因;⑤公司的商业信用以及相关优势等;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报告期内,对PCB贸易商的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已访谈的PCB贸易商客户收入 1,454.45 2,866.98 3,178.67 1,938.08
PCB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1,835.75 3,840.21 4,559.62 3,594.75
占比 79.23% 74.66% 69.71% 53.91%
(2)对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HY GLOBAL CO.,LTD和其他贸易商收入进行函证,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对PCB贸易商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PCB贸易商客户总收 1,835.75 3,840.21 4,559.62 3,594.75
入(a)
发函金额(b) 1,487.15 2,589.08 2,494.32 1,462.35
回函金额(c) 1,487.15 2,589.08 2,489.39 1,462.35
发函占比(d=b/a) 81.01% 67.42% 54.70% 40.68%
回函占比(e=c/b) 100.00% 100.00% 99.80% 100.00%
对回函不符的样本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核实差异原因并获取相关的单据作为审计证据;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物流运单、签收单、销售发票、对账单、报关单或及银行回单等,替代测试结果显示PCB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真实性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3)上述核查程序合计情况
上述核查程序均独立执行,为通过多种方式反复验证收入的真实性。由于核查样本对应的客户收入重复,为更好反映累计核查金额及占比,剔除重复情况,上述核查对应的收入合计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PCB贸易商客户收 1,835.75 3,840.21 4,559.62 3,594.75
入金额(a)
核查金额(b) 1,567.84 2,866.98 3,183.48 1,937.90
核查占比(b/a) 85.41% 74.66% 69.82% 53.91%
注:以上统计的销售收入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2、其他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主要业务、财务负责人,了解与Würth Elektronik GmbH &Co.KG和HY GLOBAL CO.,LTD、主要境内贸易商的合作历史、报告期业务合作情况、交易金额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
(2)取得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HY GLOBAL CO.,LTD、主要境内贸易商和其他境外贸易商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财务数据,分析变动的原因并进行比较分析;
(3)查阅公司主要境内贸易商工商信息,了解境内贸易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股东结构、主要人员等信息,比对分析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4)对上述贸易商抽取报告期内订单、销售收入确认记账凭证、送货单、发票、报关单、回款单等单据,核实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异常流水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Würth Elektronik GmbH & Co.KG自2016年建立合作;2018年起公司对Würth(伍尔特)收入大幅上升系公司产品的品质、交期得到了Würth(伍尔特)的充分认可,Würth(伍尔特)逐步增加采购量,2018年销量大幅上升所致;公司向Würth销售产品的价格、利润率较低的原因合理。
(2)公司与HY GLOBAL CO.,LTD自2018年建立合作;报告期内,随着合作逐步加深,公司向HY GLOBAL CO.,LTD的销售呈上升趋势;2020年1-6月销售金额大幅上升是受今年新冠疫情影响,一款用于医疗设备的PCB产品销量大幅上升;毛利率与其他境外贸易商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合理。
(3)公司与境内贸易商采用买断式销售,与其他类型客户一致;由于境内贸易商具有客户资源,公司根据境内贸易商的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原因合理;报告期,公司境内贸易商金额小、占比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境内贸易商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毛利率水平合理。
2.关于PCB生产商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对PCB生产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74.02万元、1,914.45万元、2,741.71万元和2,292.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4.13%、19.29%、13.52%和10.16%。同行业可比公司崇达技术PCB生产企业客户的毛利率与其他客户差异较小。报告期各期对深南电路的销售额分别为35.31万元、1,559.74万元、2,418.60万元和1,711.7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先升后降的原因,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大于崇达技术PCB生产企业客户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2)核心技术在对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中的具体体现,是否计入核心业务收入及原因;(3)与深南电路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PCB生产商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先升后降的原因,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大于崇达技术PCB生产企业客户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1、报告期内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先升后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数值 变动 数值 变动 数值 变动 数值
毛利率 10.16% -3.36% 13.52% -5.77% 19.29% 5.15% 14.13%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呈先升后降的趋势。
2018年,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较2017年增加5.15%。2017年,公司与PCB生产商主要客户珠海杰赛建立合作,由于珠海杰赛对产品的外观、品质要求严格,生产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2018年公司未与珠海杰赛开展合作,PCB生产商客户整体毛利率有所回升。
2019年,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较2018年减少5.77%。公司2019年向主要PCB生产商客户深南电路销售产品的收入占比提升至88.22%,且以服务器板为主,公司向其销售服务器板收入占向其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83.54%,较2018年增加56.01%。由于服务器板的生产管控要求较高、生产难度
较大,生产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从而导致2019年PCB生产商客户整体毛利
率下降。
2020年1-6月,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较2019年减少3.36%。一方面,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服务器板收入占该客户总收入比例继续增加,达到93.15%;另一方面,公司导入新客户广天科技,公司当期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占PCB生产商客户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6.08%,且以毛利率较低的大批量双面板为主。受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当期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继续下降。
2、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大于崇达技术PCB生产企业客户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PCB贸易商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PCB生产商 10.16% 13.52% 19.29% 14.13%
PCB贸易商 24.26% 26.96% 23.56% 26.94%
电子产品制造商 33.16% 29.62% 26.81% 24.37%
合计 29.62% 28.18% 26.01% 24.54%
崇达技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类型客户毛利率对比如下:
客户类型 2016年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PCB贸易商 32.33% 33.84% 35.63% 28.32%
终端客户 36.14% 36.40% 38.16% 31.59%
EMS公司 33.63% 33.72% 32.95% 27.44%
PCB设计公司 36.88% 35.94% 37.09% 32.42%
PCB生产企业 34.30% 33.83% 33.47% 29.14%
注:除崇达技术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其2013年至2016年1-3月各类型客户毛利率外,崇达技
术未披露其他年度各类型毛利率数据。
经对比,公司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大于崇达技术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PCB生产企业客户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PCB生产商客户集中度较高,受个别客户的毛利率影响较大
公司向主要PCB生产商客户销售较为集中,珠海杰赛、深南电路、广天科技为主要客户,最近三年一期三家客户占PCB生产商收入的比例平均为74.89%。各期主要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较低,总体上拉低了公司PCB生产商客户的毛利率。其中,深南电路主要为服务器大批量板,生产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利润率较低的大批量双面板占比较大;珠海杰赛对产品品质要求严格,成本较高,利润率较低。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类
型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
(2)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的毛利率较低的大批量板占比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大批量板毛利率与PCB生产商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大批量板毛利率 16.17% 17.76% 18.20% 11.68%
PCB生产商毛利率 10.16% 13.52% 19.29% 14.13%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的大批量板收入合计占PCB生产商总体收入比例为78.54%,高于PCB贸易商和电子产品制造商的17.14%和26.42%。公司大批量板毛利率较低,因此大批量板占比较高的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低于其他类型客户毛利率。
根据崇达技术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主要产品为PCB小批量板,产品批量大小不是影响其不同类型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因素。
(二)核心技术在对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中的具体体现,是否计入核心业务收入及原因;
1、核心技术在对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中的具体体现,是否计入核心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的销售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核心技术收 1,984.99 86.57% 2,636.20 96.15% 1,835.25 95.86% 417.56 88.09%
入
PCB 生产商 2,292.90 100.00% 2,741.71 100.00% 1,914.45 100.00% 474.02 100.00%
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主要运用了高精密多层板生产技术、服务器板生产技术和高精度阻抗和线性电阻板生产技术,少部分产品运用了选择
性局部镀镍金板生产技术、盲埋孔板生产技术、厚铜板生产技术、挠性板及刚挠
结合板生产技术、LED板生产技术等其他核心技术,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1)高精密多层板生产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销售的主要为三层以上的多层板产品。若要达到线路高层次化,必须通过将多层芯板、半固化片和铜箔进行压合来实现。公司在生产多层板的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内层线路图形激光成像、外层线路图形小孔定位激光成像、多层板热融合定位等高精密多层板生产技术,对对位偏差、外层通孔与图形对位偏差等因素进行控制,以提升产品性能和良率。
(2)服务器板生产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销售的服务器板占比较高,主要客户为深南电路。服务器板具有尺寸大、涨缩管控严格,阻抗取值段长等特点,尤其是PCI插槽对插入损耗、压接孔的管控要求较高,生产难度较大。公司在服务器板的生产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精密压接孔管控、插入损耗控制、图形精度控制等服务器板生产技术,对上述关键点进行控制,以达到产品性能要求。
(3)高精度阻抗和线性电阻板生产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向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中,对阻抗精度和线性电阻精度有控制要求的比例较高。为保证讯号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可靠性、精确性,要求线路板在讯号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反射现象,并能保证讯号完整、降低传输损耗、阻抗匹配良好。在对阻抗精度和线性电阻精度有控制要求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综合运用高精度阻抗板、高精度高层线性电阻板等生产技术,将产品阻抗值公差控制和线性电阻值公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4)其他核心技术
除上述核心技术外,公司向PCB生产商客户销售的少部分产品运用了选择性局部镀镍金板生产技术、盲埋孔板生产技术、厚铜板生产技术、挠性板及刚挠结合板生产技术、LED板生产技术等其他核心技术。
2、计入核心业务收入的原因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能利用率,公司开拓了其他PCB生产商的订单。公司核心技术在生产中运用与否,主要由产品类型和性能要求决定,与订单来源无直接关系。与公司向其他类型客户销售的产品相比,公司向PCB生产商销售的同类产品在生产流程上并无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和性能要求的不同,综合运用不同核心技术进行产品生产,以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优化技术参数,同时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与公司其他类型客户相同,公司将运用核心技术的PCB生产商产品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该处理方式与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实际的生产、销售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与深南电路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与深南电路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深南电路是中国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2017年5月开始与深南电路建立合作关系,主要向其提供服务器板。报告期内,公司对深南电路的销售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对深南电路 1,711.77 41.55% 2,418.60 55.06% 1,559.74 4317.28% 35.31
的销售收入
其中:服务 1,594.59 57.84% 2,020.47 370.60% 429.34 5023.39% 8.38
器板
注:2020年1-6月,公司对深南电路销售收入的变动率根据当期年化后的收入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产品的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源于向其销售服务器板收入的增长。2017年合作之初,公司与深南电路交易金额较小,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公司开始大批量导入其服务器板订单,交易规模逐年增加。根据深南电路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0年1-6月,其服务器板业务发展迅速,PCB业务中服务器的占比在持续增加,考虑到PCB业务本身规模在持续增长,服务器领域的收入增速高于其业务整体增速。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与深南电路合作的深入及深南电路自身服务器板业务的发展,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产品的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SZ)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之诚
成立时间 1984-07-03
项目 情况
注册资本 47,51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盐龙大道1639号
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电路板、封装基板产品、模块模组封装产品、电
子装联产品、电子元器件、网络通讯科技产品、通信设备(生产场地另
办执照)、技术研发及信息技术、鉴证咨询、不动产租赁服务;电镀;
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设备、电信终端设备、
信息技术类设备、LED产品、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
器、安防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7.0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9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前十大股东情况 资基金(0.53%)、GIC PRIVATE LIMITED(0.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截至2020年9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0.35%)、招商银行股份有
月30日) 限公司-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21%)、李雪红(0.20%)、龙小梅(0.2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7%)、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0.16%)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之诚(董事长)、周进群(董事、总经理)、王波(董事)、付德斌
(董事)、汪名川(董事)、肖章林(董事)、查晓斌(独立董事)、
主要人员情况 王龙基(独立董事)、李勉(独立董事)、王宝瑛(监事会主席)、郑
春阳(监事)、江万茂(监事)、张丽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成勇(副总经理)、张利华(副总经理)、杨智勤(副总经理)、龚
坚(总会计师)
深南电路成立于1984年,为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龙头企业,其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股股东。在第十九届(2019)中国电子电路行业排行榜中,深南电路位列内资PCB企业第二名。根据深南电路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报告期内的主要外协供应商包括博敏电子、广东骏亚、胜宏科技等PCB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与深南电路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定价依据
公司对深南电路采用成本加成一定利润率的定价原则。成本主要考虑材料成本、加工成本等,利润率则根据产品特点、订单面积、交期、特殊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定。
(2)定价公允性
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电路板以服务器板为主,下游领域为计算机及服务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产品价格及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向深南电路销 1,463.51 1,496.04 1,137.70 1,737.38
售单价
向其他计算机
与服务器领域 1,211.34 1,152.33 1,121.30 1,505.32
客户销售单价
差异率 17.23% 22.97% 1.44% 13.36%
注:差异率=(向深南电路销售单价-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单价)/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单价分别为1,737.38元/平方米、1,137.70元/平方米、1,496.04元/平方米和1,463.51元/平方米,与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单价的差异率分别为13.36%、1.44%、22.97%和17.23%。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单价高于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单价,主要原因是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产品以价格相对较高的六层及以上电路板为主,而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的产品以价格相对较低的四层及以下电路板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六层及以上电路板的面积占比分别为98.49%、38.91%、99.87%和94.86%,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六层及以上电路板的面积占比分别为17.54%、11.68%、17.99%和27.71%。2018年,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电路板主要以四层板为主,六层及以上电路板的销售面积占比低于其他年度,因此公司当年向深南电路销售单价相应低于其他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电路板价格与向其他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处于合理范围内。考虑到公司向不同计算机与服务器领域客户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层数、类型、批量大小、性能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产品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3)与其他同类型客户毛利率比较
PCB为定制化产品,品种较多,下游应用广泛,不同产品在材料类型、承载功能、工艺技术、品质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公司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客户的议价能力存在差异,导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深南电路销售的毛利率与其他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的情况对比如下:
此部分内容已申请豁免披露。
报告期内,由于产品类型、批量大小等因素的差异,公司对深南电路销售的毛利率与除深南电路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
2017年,公司对深南电路的毛利率高于除深南电路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司主要PCB生产商客户珠海杰赛对产品的品质、外形要求严格,公司生产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导致其他PCB生产商客户的毛利率较低。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对深南电路的毛利率低于除深南电路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的电路板以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大批量板为主。②2019年至2020年1-6月,深南电路的订单主要为工艺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生产成本高的高多层服务器板。为达到客户验收标准,公司提升了各工序的验收要求,生产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
2020年1-6月,公司对除深南电路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向广天科技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大批量双面板占比较大,从总体上拉低了公司对除深南电路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除深南电路、珠海杰赛和广天科技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总体上较为分散,销售金额较低,且样板、小批量板收入占比较高,合计占比分别为82.19%、68.90%、51.96%和46.87%,因此,除深南电路、珠海杰赛和广天科技外其他PCB生产商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4、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对深南电路的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含税金额合计为400.35万元。
公司与深南电路的合作受市场竞争情况、公司自身生产情况、深南电路自身业务及双方合作关系等多个因素影响。报告期,公司对深南电路的销售增速分别为4317.28%、55.06%、41.55%,收入增长较快,且2020年上半年深南电路已成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未来对深南电路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深南电路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服务好深南电路,努力提升双方合作水平。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对“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带来的风险”修订如下: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其发展与下游行业联系密切,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PCB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医疗器械、通信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PCB行业的需求。
根据Prismark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PCB行业经历寒冬,全球总产值同比下降14.7%;随着各国对金融危机的积极应对,各国政府陆续出台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全球经济逐步复苏,PCB产值迅速恢复。
近年来,全球经济在低速增长中总体平稳,PCB行业总产值各年间小幅波动。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的爆发及其防控措施对世界经济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20年全球GDP增长率为-4.9%。
我国已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明显,若未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或下滑,印制电路板行业发展速度将放缓或陷入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营业收入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区块链业务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7.91%、2.72%和0%。由于受区块链行业客户需求下降的影响,最近一年一期金额和占比呈迅速下降趋势,对公司销售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27%、6.42%和8.78%,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受市场竞争情况、公司自身生产情况、深南电路自身业务及双方合作关系等多个因素影响,公司对深南电路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若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导致客户PCB产品需求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调整客户和订单结构来有效应对,将会造成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PCB生产商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说明事项的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对PCB生产商客户的销售收入明细,将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进行分析,并通过访谈了解差异原因;
(2)查阅崇达技术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其PCB生产企业客户毛利率与其他类型客户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并与发行人上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对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中的具体体现,核实相关产品收入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4)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深南电路的合作历史、产品定价依据,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南电路合作情况、毛利率情况,未来业务情况;取得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对深南电路的在手订单明细;
(5)查询深南电路的工商信息,检查其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主要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情况,并对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提供的调查表相关信息;对深南电路进行了访谈,取得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与深南电路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2、针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真实、价格公允的核查程序
(1)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确认实施细节性测试
获取公司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明细表及序时账等,执行销售收入细节测试。检查公司与前五大PCB生产商客户签订的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订单、发货单、物流运单、签收单、销售发票、对账单、报关单等,核查公司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2)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测试
①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截止日)前后各一个月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的明细表及序时账,抽取截止日前最后五笔和截止日后最前五笔销售记录,追查至该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订单、销售发票、签收单、报关单等单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
②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截止日)前后各一个月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的明细表及序时账,根据重要性原则,抽取当月对PCB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大于重要性水平的若干笔记录,追查至该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订单、销售发票、签收单、报关单等单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报告期内核查金额如下:
A、截止日前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截止测试样本金额 398.71 18.22 79.90 -
核查结果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B、截止日后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7月 2020年1月 2019年1月 2018年1月
截止测试样本金额 368.46 25.66 161.27 121.54
核查结果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3)对主要PCB生产商客户进行走访
对主要PCB生产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其中主要访谈内容包括:①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营业务等;②与公司合作的情况,包括采购的产品及其用途、建立业务往来的时间及其方式、定价方式、账期、结算模式等;③采购主要产品、各年采购金额;④交易单价变动趋势及原因;⑤公司的商业信用以及相关优势等;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报告期内,访谈PCB生产商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实地走访PCB生产商 2,080.57 2,418.60 1,559.74 35.31
客户的收入金额
视频访谈PCB生产商 63.40 86.24 - -
客户的收入金额
当期向PCB生产商客 2,292.90 2,741.71 1,914.45 474.02
户销售收入总金额
占比 90.74% 91.36% 81.47% 7.45%
核查结果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注:占比=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对应PCB生产商客户收入金额合计/当期向PCB生产商客户销
售收入总金额;
通过视频访谈,主要获取了如下资料:①客户签字确认的已记录的访谈问卷;②客户签字确认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③客户访谈时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名片;④访谈现场照片等电子文件。
(4)对公司主要PCB生产商客户进行函证,核查主要PCB生产商客户销售额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对主要PCB生产商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回函不符的样本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核实差异原因并获取相关的单据作为审计证据;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物流运单、签收单、销售发票、对账单、报关单或及银行回单等,替代测试结果显示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对PCB生产商客户函证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当期向PCB生产商客户 2,292.90 2,741.71 1,914.45 474.02
销售总收入(a)
当期发函的PCB生产商 1,843.68 2,598.30 1,639.49 110.13
客户的销售收入(b)
当期回函的PCB生产商 1,775.17 2,598.30 1,639.49 110.13
客户的销售收入(c)
发函占比(d=b/a) 80.41% 94.77% 85.64% 23.23%
回函占比(e=c/b) 96.28%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收入金额为未税金额;
(5)上述走访、函证程序合计情况
上述核查程序均独立执行,为通过多种方式反复验证PCB生产商客户收入的真实性。由于核查样本对应的客户收入重复,为更好反映累计核查金额及占比,剔除重复情况,函证和走访核查对应的PCB生产商客户收入合计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PCB生产商客户 2,292.90 2,741.71 1,914.45 474.02
收入金额(a)
核查金额(b) 2,261.52 2,598.30 1,651.21 110.13
核查占比(b/a) 98.63% 94.77% 86.25% 23.23%
2017年,对PCB生产商客户的访谈及函证比例较低,主要原因包括:①当年公司PCB生产商第一大客户珠海杰赛此后未继续与公司展开合作,故未接受访谈及函证;公司当年PCB生产商第二大客户Novatronix Inc.未接受视频访谈,当年销售金额为74.82万元,保荐机构已对其补充电话访谈,未计入上表中的走访金额。②公司当年的PCB生产商客户总体上较为分散,销售金额较低的客户较多,除珠海杰赛和Novatronix Inc.外,其他PCB生产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均低于60万元。
(6)查阅客户公开信息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主要PCB生产商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告文件,了解主要客户的背景、业务性质、营业规模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基本情况,核实客户是否真实存在、与公司发生的业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该等客户是否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变动原因合理,PCB生产商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PCB生产商销售的产品主要运用了高精密多层板生产技术、服务器板生产技术和高精度阻抗和线性电阻板生产技术;发行人将运用核心技术的PCB生产商产品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深南电路销售收入的变动原因合理;发行人与深南电路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深南电路的定价依据合理并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对深南电路销售的毛利率与其他PCB生产商客户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对深南电路的在手订单情况良好,未来发行人将继
续保持与深南电路的良好合作关系,努力提升双方合作水平。
4、结合走访、函证、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测试等核查情况,发行人对PCB生产商客户的收入真实、准确,发行人与主要PCB生产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公允。
3.世纪云芯
根据问询回复,2018年公司下游区块链计算机需求火爆,对世纪云芯的销售收入从2017年的517.34万元上升至2018年的2,778.70万元,增长2,261.36万元。2019年,由于下游区块链计算机行业需求波动较大的特性,世纪云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采购需求降幅较大,公司对世纪云芯的销售收入从2018年的2,778.70万元降至425.03万元,减少了2,353.6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20年1-6月对世纪云芯的销售情况,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2)销售收入是否受下游区块链计算机行业需求影响较大,若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一)2020年1-6月对世纪云芯的销售情况,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对世纪云芯不存在销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对世纪云芯不存在在手订单。
(二)销售收入是否受下游区块链计算机行业需求影响较大,若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从事区块链计算机业务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对主要从事区块
链计算机业务客 0.97 - 1,024.66 2.72% 2,892.01 7.91% 517.34 1.96%
户的收入
其中:世纪云芯 - - 425.03 1.13% 2,778.06 7.60% 517.34 1.96%
主营业务收入 19,502.89 100.00% 37,673.74 100.00% 36,570.49 100.00% 26,444.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区块链业务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7.91%、2.72%和0%,最近一年一期呈迅速下降趋势,公司向区块链业务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对公司销售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对“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带来的风险”修订如下: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其发展与下游行业联系密切,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PCB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医疗器械、通信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PCB行业的需求。
根据Prismark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PCB行业经历寒冬,全球总产值同比下降14.7%;随着各国对金融危机的积极应对,各国政府陆续出台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全球经济逐步复苏,PCB产值迅速恢复。
近年来,全球经济在低速增长中总体平稳,PCB行业总产值各年间小幅波动。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的爆发及其防控措施对世界经济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20年全球GDP增长率为-4.9%。
我国已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明显,若未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或下滑,印制电路板行业发展速度将放缓或陷入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营业收入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区块链业务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7.91%、2.72%和0%。由于受区块链行业客户需求下降的影响,最近一年一期金额和占比呈迅速下降趋势,对公司销售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南电路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27%、6.42%和8.78%,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受市场竞争情况、公司自身生产情况、深南电路自身业务及双方合作关系等多个因素影响,公司对深南电路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若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导致客户PCB产品需求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调整客户和订单结构来有效应对,将会造成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2020年1-6月与世纪云芯的交易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
2、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从事区块链计算机业务客户的销售金额,并分析其对发行人总体营业收入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0年1-6月,公司对世纪云芯不存在销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对世纪云芯不存在在手订单;
2、公司向区块链业务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对公司销售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提示相关风险。
4.关于销售价格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八层及以上PCB销售价格分别为4,370.44元/平方米、3,514.96元/平方米、2,913.88元/平方米和2,594.72元/平方米。报告期各期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449.98元/平方米、1,124.83元/平方米、1,148.94元/平方米和647.02元/平方米。2020年1-6月,直接销售给外销客户广天科技的大批量双面板销量较大,使得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销售价格和毛利率降幅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八层及以上PCB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2)2020年1-6月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销售给广天科技的产品价格及定价依据,价格与其他境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1)对2020年1-6月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对广天科技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是否足以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回复如下: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八层及以上PCB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的单价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单位价格 2,594.72 -10.95% 2,913.88 -17.10% 3,514.96 -19.57% 4,370.44
报告期内,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按产品类型分类的销售收入、销量、销量占比、单价等情况如下:
期间 产品类型 销售收入 销量 销量占比 单价
(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样板 2,114.55 2,434.16 11.54% 8,686.96
2020年 小批量板 1,443.91 5,973.40 28.31% 2,417.23
1-6月 大批量板 1,916.33 12,692.15 60.15% 1,509.85
合计 5,474.78 21,099.71 100.00% 2,594.72
样板 3,505.40 4,249.29 15.22% 8,249.37
2019年 小批量板 2,264.00 9,014.53 32.29% 2,511.50
大批量板 2,365.20 14,652.92 52.49% 1,614.15
合计 8,134.60 27,916.74 100.00% 2,913.88
样板 3,010.02 3,431.99 21.10% 8,770.46
2018年 小批量板 1,805.68 7,633.56 46.93% 2,365.45
大批量板 901.30 5,199.20 31.97% 1,733.54
合计 5,717.00 16,264.75 100.00% 3,514.96
样板 2,192.44 2,642.93 30.80% 8,295.49
2017年 小批量板 902.03 2,685.68 31.29% 3,358.68
大批量板 656.36 3,253.66 37.91% 2,017.29
合计 3,750.83 8,582.27 100.00% 4,370.44
其中,不同类型产品的销量占比变动及单价变动对八层及以上产品总体价格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2020年1-6月较2019年变动 2019年较2018年变动 2018年度较2017年变动
项目 销量占比 单价变 合计影响 销量占比 单价变 合计影响 销量占比 单价变动 合计影响
变动影响 动影响 变动影响 动影响 变动影响 影响
样板 -303.98 50.48 -253.49 -515.66 -79.32 -594.97 -804.20 100.22 -703.97
小批量板 -99.97 -26.69 -126.66 -346.36 47.16 -299.20 525.29 -466.15 59.14
大批量板 123.73 -62.74 60.99 355.76 -62.66 293.09 -119.94 -90.70 -210.64
合计 -280.22 -38.94 -319.16 -506.26 -94.82 -601.08 -398.84 -456.63 -855.48
2018年,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为3,514.96元/平方米,较2017年减少855.48元/平方米,降幅为19.57%,主要原因包括:2018年,八层及以上产品中样板、小批量板、大批量板销量占比变化导致单价下降398.84元/平方米,主要是价格较高的样板销量占比较2017年减少9.70%;2018年,大华股份、深南电路八层及以上小批量板订单量提升,上述大客户订单价格相对较低,受此影响,公司2018年销售的八层及以上小批量板的价格较2017年下降29.57%。
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销售的八层及以上产品平均价格分别为2,913.88元/平方米、2,594.72元/平方米,较上一年分别减少601.08元/平方米、319.16元/平方米,降幅分别为17.10%、10.95%,主要为受大批量板订单量迅速提升的影响,公司价格较高的样板和小批量占比持续下降。
综上所述,2018年,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主要是受产品结构及小批量板单价变化的影响;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
(二)2020年1-6月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销售给广天科技的产品价格及定价依据,价格与其他境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1、2020年1-6月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
2020年1-6月,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的销售价格为647.02元/平方米,较2019年的1,148.94元/平方米减少501.92元/平方米,降幅为43.69%。
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按产品类型分类的销售收入、销量、销量占比、单价等情况如下:
期间 产品类型 销售收入 销量 销量占比 单价
(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样板 37.00 174.82 3.07% 2,116.69
2020年 小批量板 47.08 514.15 9.03% 915.74
1-6月 大批量板 284.12 5,001.84 87.89% 568.03
合计 368.21 5,690.82 100.00% 647.02
样板 93.64 420.75 16.68% 2,225.50
2019年 小批量板 71.44 595.73 23.62% 1,199.15
大批量板 124.73 1,505.91 59.70% 828.29
合计 289.81 2,522.39 100.00% 1,148.94
其中,不同类型产品的销量占比变动及单价变动对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总体价格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产品类型 销量占比变动影响 单价变动影响 合计影响
样板 -288.05 -18.15 -306.20
小批量板 -133.54 -66.93 -200.48
大批量板 160.14 -155.38 4.76
合计 -261.46 -240.46 -501.92
2020年1-6月,公司新增客户广天科技,占当期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销量比例为82.39%。广天科技双面板订单主要为单价较低的大批量板订单,受其影响,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产品中价格较低的大批量双面板销量占比大幅提升,导致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2、销售给广天科技的产品价格及定价依据,价格与其他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1)定价依据
公司对广天科技采用成本加成一定利润率的定价原则。成本主要考虑材料成本、加工成本等,利润率则根据产品特点、订单面积、交期、特殊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定。
(2)向广天科技销售双面板价格,及与其他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价格差异和原因
2020年1-6月,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双面板金额为256.93万元,销量为4,688.60平方米,价格为550.00元/平方米。公司向其销售双面板以大批量板为主,销量占比达到96.35%,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双面板的价格主要受其大批量双面板价格的影响。
2020年1-6月,公司向广天科技、其他直接销售的境外客户和其他总体客户销售大批量双面板销售收入、销量及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销售收入(万元) 销量(平方米) 价格(元/平方米)
广天科技 248.45 4,517.36 550.00
其他直接销售的境 35.67 484.48 736.20
外客户
其他总体客户 266.28 4,978.53 534.85
由上表,2020年1-6月,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大批量双面板价格低于其他境外客户价格。公司当期向其他境外客户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主要为价格较高的沉金板,而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主要为价格相对较低的沉银、沉锡板。综上所述,受表面工艺要求的差异,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价格低于其他直接销售的境外客户的大批量双面板价格。
公司向其他总体客户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价格为534.85元/平方米,与销售给广天科技的大批量双面板价格差异较小,其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1)对2020年1-6月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对广天科技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是否足以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说明事项的核查程序
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八层及以上PCB销售价格、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价格变化原因、与广天科技合作情况;取得八层及以上PCB销售明细进行分析;取得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收入明细进行统计分析;取得广天订单,了解其工艺特点。
2、对2020年1-6月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
(1)对财务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及具体业务流程、了解收入变化原因,并对销售与收款流程执行控制测试及穿行测试,核实与境外销售与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2)取得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明细,根据重要性原则对2020年1-6月的境外销售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抽样检查销售订单、出库单、报关单、银行回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证据;
(3)对公司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抽取2020年6月及7月的销售收入确认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包括销售订单、出库单、报关单等,查看相关出库单及报关单的日期检查是否存在收入跨期;
(4)对公司销售收入进行期后测试,检查期后是否存在异常退货、冲回收入或者退款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公司主要外销客户分别进行了函证,外销客户的函证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收入金额a 3,068.65
发函金额b 2,531.39
回函金额c 2,531.39
发函占比d=b/a 82.49%
回函占比e=c/b 100.00%
针对回函存在差异的情况,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取得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以及银行收款凭证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经核查,报告期内函证回函不符主要系双方记账时间性差异。
(6)对公司主要国外客户进行实地访谈和视频访谈。
2020年1-6月,已访谈的国外客户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11%。由于受全球疫情影响,部分海外客户采用视频访谈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外销销售收入 3,068.65
外销走访金额 1,967.19
其中:实地走访 1,735.02
视频走访 232.17
走访比例 64.11%
对公司客户的主要访谈内容包括:A、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营业务等;B、与公司合作的情况,包括采购的产品及其用途、建立业务往来的时间及其方式、定价方式、账期、结算模式等;C、采购主要产品、各年采购金额;D、交易单价变动趋势及原因;E、公司的商业信用以及相关优势等;F、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通过视频访谈,主要获取了如下资料:A、客户签字确认的已记录的访谈问卷;B、客户签字确认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C、客户访谈时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名片;D、访谈现场照片等电子文件。经走访及视频访谈,未发现异常客户。
3、对广天科技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广天科技销售的产品类型、定价依据、收入确认原则、合作历史及合作方式等情况;
(2)取得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明细,分析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双面板的价格与其他境外客户及公司总体双面板价格差异,并通过访谈了解差异原因;
(3)抽样检查报告期内广天科技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出库单、报关单、银行回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证据,其中2020年1-6月检查收入金额为302.30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为81.97%;
(4)对广天科技进行实地走访,其中主要访谈内容包括:A、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主营业务等;B、与公司合作的情况,包括采购的产品及其用途、建立业务往来的时间及其方式、定价方式、账期、结算模式等;C、采购主要产品、各年采购金额;D、交易单价变动趋势及原因;E、公司的商业信用以及相关优势等;F、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5)对广天科技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广天科技回函相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八层及以上PCB销售价格变动合理。2018年,发行人八层及以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主要是受产品结构及小批量板单价变化的影响;2019年、2020年1-6月,发行人八层及以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
2、2020年1-6月,发行人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双面板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产品中价格较低的大批量双面板销量占比大幅提升;2020年1-6月,发行人向广天科技销售双面板价格低于其他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双面板的价格,差异原因合理。
3、结合走访、函证、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情况,发行人2020年1-6月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4、发行人对广天科技销售收入已执行的核查能够支持销售收入真实及价格公允的结论。
5.关于股份支付
根据问询回复,2018年1月、3月、5月、10月的股份支付费用以6.09/股作为股份的公允价值;2019年5月、12月及2020年4月股份支付费用以4.13元/股作为股份的公允价值。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参考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对应的估值为4.13亿元。报告期各期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37.92、13.65、11.80和11.80。
请发行人说明:模拟测算以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说明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2020年以来上市的同行业PCB公司或处于审核状态的拟上市PCB公司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公允价值 股份支付年度 平均市盈
公司名称 上市状态 上市板块 依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率
度 度 度
四会富仕 已上市 创业板 外部投资 13.85 13.85
者价格
科翔电子 已上市 创业板 外部投资 11.39 14.07 12.73
者
协和电子 已过会 上交所主 外部投资 6.89 6.89
板 者
中富电路 在审 创业板 未披露 8.79 8.79
五株科技 在审 创业板 外部投资 28.19 25.74 57.92 37.28
者
金百泽 在审 创业板 外部投资 21.76 21.76
者
本川智能 在审 创业板 评估价格 12.82 12.82
平均值 18.49 18.56 21.22 16.30
公司采用两种不同的市盈率模拟测算对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各年分别采用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以上表中同行业公司各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对应市盈率的平均数,测算对公司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测算使用的市盈率 18.49 18.49 18.56 21.22
测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19.69 884.47 274.12 7.52
公司已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 5.34 257.34 172.45 36.99
测算需补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 14.35 627.13 101.67 -
占净利润的比例 0.61% 17.79% 3.14% -
注:占净利润的比例=测算需补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当年净利润,下同。
2、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以上表中各同行业公司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对应市盈率的平均数(16.30倍),测算对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测算使用的市盈率 16.30 16.30 16.30 16.30
测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14.99 679.04 227.36 -
公司已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 5.34 257.34 172.45 36.99
测算需补充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 9.65 421.70 54.91 -
占净利润的比例 0.41% 11.97% 1.69%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假设按两种不同的市盈率模拟测算后,公司2019年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较多,对当年净利润影响较大;2017年、2018年及2020年上半年股份支付费用增加较小或没有增加,对当年净利润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按不同的市盈率模拟测算后,对发行人发行条件没有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近期同行业公司股份支付情况,查阅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相关份额变动情况,复核并重新模拟测算股份支付金额,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已模拟测算以同期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测算的股份支付费用,相关测算结果对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对报告期其它各期净利润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影响发行人发行条件。
6.关于管理费用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管理咨询费金额分别为133.39万元、140.18万元、227.29万元和100.59万元。PCB管理咨询公司为极登丰和福州基石,分别成立于2018年12月6日和2018年11月22日。2019年、2020年1-6月极登丰咨询费分别为129.72万元、78.46万元。2018年发行人向海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7.16万元和82.8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成立后短期内即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原因,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为发行人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若否,说明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2018年向海尔租赁和远东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原因,该费用是否与售后回租服务直接相关,与支付租赁费之间的关系,是否单独签订合同,作为咨询服务费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咨询服务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变相的商业贿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成立后短期内即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原因,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为发行人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若否,说明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成立后短期内即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原因
为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报废率、节约生产成本,公司不仅持续加强内部管控,同时也通过采购外部咨询服务帮助实现质量管控目标。公司在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前,也存在聘请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特”)提供类似咨询服务的情形。
(1)聘请百思特提供类似咨询服务的情形
①百思特提供服务的内容
2018年1月,深圳迅捷兴与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特”)签署《流程体系建设咨询项目》,为发行人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百思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为流程现状诊断、流程管理体系搭建、迅捷兴流程架构设计及规划、生产制造流程SOP计划等4大模块,旨在通过对迅捷兴实际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迅捷兴生产制造流程的标准化、制度化以及信息化进行全面提升。
②百思特的基本情况
百思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正华
成立时间 2007-06-13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1508
一般经营项目是: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策划;经济
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培训;IT服务;软、硬件开发;系统集
经营范围 成;企业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械、电子、
自动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
品。(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 张正华(70.00%)、谭胜乔(25.00%)、陈浩(5.00%)
主要人员情况 张正华(总经理、执行董事)、谭胜乔(监事)
③合作方式、收费金额、定价依据
公司与百思特的合作方式、收费金额、定价依据如下:
项目 情况
合作方式 以项目制分阶段实施,即由百思特成立项目团队,实施流
程现状诊断、流程管理体系搭建、迅捷兴流程架构设计及
项目 情况
规划、生产制造流程SOP计划等4大模块工作,项目工作
周期为14周。迅捷兴按项目实施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按
合同支付款项。
收费总额含税70万元。合同签订后,支付21万元;流程
现状诊断、流程管理体系搭建和迅捷兴流程架构设计及规
收费金额 划计划等3大模块工作完成且经迅捷兴验收后,支付21万
元;第4个模块生产制造流程SOP计划完成后,支付24.5
万元;完成推行辅导3个月内且经迅捷兴验收后,支付3.5
万元。
定价依据 协商定价
④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百思特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定价方式为协商定价。针对百思特的报价,公司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市场同类咨询服务价格水平确定是否合理,最终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⑤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百思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⑥是否存在变相的商业贿赂或者以不公允的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利益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聘请百思特提供咨询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的商业贿赂或者以不公允的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利益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聘请极登丰提供咨询服务的原因
深圳市极登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登丰”)成立于2018年12月,为发行人开始提供咨询服务的时间为2019年2月。公司聘请极登丰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是出于对极登丰实际控制人黄冬菊丰富的PCB行业质量管控经验的认可。
黄冬菊具有十四年PCB行业从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等PCB企业,担任客服部主任、质量经理、品质总监等职务,在PCB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黄冬菊个人丰富的PCB行业质量管控经验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提升质量管控。在获悉黄冬菊于2018年9月离职之后,发行人本有意聘用其为员工,负责工厂质量管控相关事项,但其本人无意继续在PCB企业中任职,而选择自主创业成立极登丰,专为国内PCB企业提供品质管控方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公司选择聘请极登丰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是出于对极登丰实际控制人黄冬菊丰富的PCB行业质量管控经验的认可。
龚德坤为极登丰股东、监事,是黄冬菊实施咨询工作的合作搭档。龚德坤具有十三年PCB行业从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和咏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大连亚太电子有限公司等PCB企业,担任品质高级主管、制造部门副总经理等职务。
因此,公司在获悉黄冬菊离职创业后,积极与其联系,并于2019年2月与极登丰签署《服务协议》,由极登丰委派黄冬菊、龚德坤作为长期驻厂人员提供“公司质量系统改进”咨询服务。
在2019年2月极登丰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之前,极登丰、黄冬菊、龚德坤不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
(3)聘请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的原因
福州基石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基石”)成立于2018年11月,为信丰迅捷兴开始提供咨询服务的时间为2020年4月。福州基石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时间距离其成立时间超过1年。
福州基石的主营业务是管理咨询业务,专注于通过数字化和TOC管理生产工具帮助制造业企业实现生产智能决策和资源优化配置。
为完善生产流程管控,缩短在制品产线停留时长,提升产出量,实施精细化管理,信丰迅捷兴于2020年4月与福州基石签署了《TOC管理咨询项目合同书》,导入TOC管理模式。
2、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为发行人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1)极登丰情况
①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
公司与极登丰的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与极登丰先后签署3份服务相关合同,收费约定如下:
①2019年2月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19
年2月至2020年2月,费用总额为含税150万元,极登丰
开展工作后10天内支付20%,余款分11个月支付;
合同签订情况 ②2020年2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鉴于极登丰服
务成效显著,由公司给予含税4万元一次性项目奖励;
③由于合同期限届满,鉴于极登丰服务成效显著,2020年
3月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0年3月
至2021年3月,费用总额为含税200万元,自签订协议后
10天内支付20%,余款分12个月支付。
款项支付情况 公司已按上述合同约定向极登丰支付款项。2019年、2020
年1-6月,分别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40万元、90万元。
②为发行人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效果
极登丰为发行人提供“公司质量系统改进”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四大模块:质量意识形态建立(第一现场管理规范)、品质部业务流程梳理、质量模块业务流程梳理、基础工艺质量工具的应用,咨询开展形式主要包括极登丰驻厂人员生产现场质量体系和问题调查诊断、对员工进行现场培训、提交质控专项报告、品质问题咨询回复、组织开展团队建设活动等。具体内容和效果如下:
序号 辅导内容 实施 实施月份 项目描述 成果输出
工厂
部门核心 深圳
1 价值梳理 2019年2-3 初步建立生产质量管控目标和 编制《各部门核心价值》、
及目标管 信丰 月 关键职责的共识 《关键部门KPI指标》
理
2 生产现场 信丰 2019年3月 现场诊断,确定改善方向和目 确定拟改善项目
调查诊断 深圳 2019年5月 标 确定拟改善项目
在两厂钻孔、压合、阻焊、光 A、搭建总经理与基层员工面
深圳 2019年4月 成像等关键工序重要岗位开展 对面交流平台,增强员工归
总经理一 总经理一日新员工活动,由工 属感和凝聚力;
3 日员工活 序岗位员工担任师傅,与总经 B、传递质量变革决心,从上
动 理一起工作、学习和交流;通 至下宣导“质量意识形态”,
信丰 2019年4-5 过总经理扎根基层,身体力行 提高工厂现场管理规范要
月 宣导工厂现场管理重要性 求;
C、成立企业文化宣传小组
信丰阁团 信丰 2019年6月
4 建拓展 统筹组织、安排拓展活动 增强团队凝聚力
松山湖团 深圳 2019年7月
建拓展
5S大战60 2019年6-7 通过推行整理、整顿、清扫、 A、建立并严格执行5S标准;
5 天活动 信丰 月 清洁、素养(5S)标准,对工 B、设置了整理整顿奖、清扫
作现场环境进行改善、优化, 奖、最佳水平线奖、最佳无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品质 尘房、综合奖,每周不定期
检查,月度评比,实现常态
化管理
A、提高6S意识并建立相关
围绕公司在6S、快速响应、客 标准和评比方式;
诉改进、工程提效、擦花、信 B、减少在产品停留时间,改
6 六大攻坚 深圳 2019年 息化六大方面进行专项改善辅 善交期;
战活动 8-10月 导,开发改进方法并提高全员 C、降低客户投诉;
改进意识水平 D、工程资料提供效率提升;
E、有效降低擦花报废率;
F、完成14项信息化方案
7 擦花专项 信丰 2019年8-9 减少擦花报废情况,改善良率 有效降低擦花报废率
项目 月
借鉴深圳工厂实施经验,开展 A、有效降低擦花报废率;
四大攻坚 2019年 擦花、快速响应、工程提效、 B、减少在产品停留时间,改
8 战 信丰 11-12月 客诉改进四大方面的改进活 善交期;
动,辅导员工掌握专项改进方 C、工程资料提供效率提升;
法并提高全员改进意识水平 D、降低客户投诉
9 QCC 活 动 深圳 2019年 设计并改进QCC活动方式,提 成立QCC活动圈、学会QCC
改进 11-12月 高质量管理交流质量 运用
决胜三四
月活动(信 2020年3-4 复工后,公司订单满载,新员 保障产品品质,鼓舞员工士
10 丰四大攻 信丰 月 工增加,为保障产品品质,应 气
坚任务持 公司要求持续开展攻坚项目
续)
结合公司快速发展对质量人才
信丰 2020年5-7 需求旺盛,在极登丰策划下公 A、树立“零缺陷”质量文化;
迅捷兴质 月 司训练成营立了(“精迅英捷班兴)质”,量通人成过对长B、成立了“迅捷兴质量人成
量人成长 一定级别以上的员工开展有关 长训练营(精英班)”,持
11 训练营(精 专业知识以及质量工具的运用 续开展了品质员工培训和考
英班) 培训、考试、技能认定等,为 核;
深圳 2020年8-9 公司建立优秀质量团队,助力 C、完善检验系统、纠错系统
月 公司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更好 和预防系统等质量系统
服务客户
在公司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A、工艺参数标准化:已输出
要求下,从作业流程标准化、 阻焊显影线、光成像等标准
管理标准化、数据标准化、考 化作业文件并完成员工培
八大公司 2020年10 核标准化、精细化角度进行专 训、考试;
12 级项目 深圳 月开始 项辅导改进,通过撰写标准化 B、设备保养标准化:已输出
文件、培训、考核等方式实施,《成品清洗机保养说明》等
为公司智能化、信息化夯实基 文件;
础 C、实验室管理标准化:已完
成员工培训和考核;
D、已完成物料管控信息化提
升方案:
E、提案管理优化;正在持续
优化;
F、绩效管理的建设与运行:
已完成;
G、军品零缺陷实践:已设定
目标和激励方案,正在推行
中;
H、各部门管理输出:正在推
行中
③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极登丰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定价方式为协商定价。具体协商方式如下:
A、极登丰根据客户的经营规模、产品类型的复杂程度以及工作投入时间来进行报价;
B、公司根据极登丰拟派驻的具体人员行业经验、数量及驻厂工作时间,参照同等职级员工薪酬来确定报价是否合理。
极登丰委派的黄冬菊、龚德坤具有十余年PCB行业经验,服务期间平均每个月驻厂时间为20天左右,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依据充分,极登丰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定价合理、公允。
(2)福州基石情况
①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
公司与福州基石的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合同签订情况 信丰迅捷兴于2020年4月与福州基石签署《TOC生产管理
咨询项目合同书》约定以项目制分阶段实施本次咨询服务。
公司已按上述合同约定向极登丰支付款项。截至目前,公
款项支付情况 司于2020年5月通过银行转账向福州基石支付6万元。由
于福州基石尚未完成相关工作,其他款项尚未支付。
②为发行人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效果
福州基石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三阶段工作内容:第一阶段为沉铜到产品外观检查部分排程和约束管理;第二阶段为投料到沉铜的排程和约束管理;第三阶段为客户下单到计划排程表的约束管理。福州基石开展服务形式为通过生产场地实地调查,根据各个生产工序生产设备配置情况,制定排程表,统计实际产出,并分析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之间的差异,对于达成率较低的环节进行精准确定,为完善生产流程管控、提高产出量提供决策依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由于福州基石尚未完成相关工作,公司仅于2020年5月通过银行转账向福州基石支付6万元,福州基石为发行人提供的服务效果尚未体现。
③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福州基石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定价方式为协商定价。针对福州基石的报价,公司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市场同类咨询服务价格水平确定是否合理,最终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3、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若否,说明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
(1)极登丰情况
①极登丰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
除发行人外,极登丰还为惠州市盈帆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盈帆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昶东鑫线路板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极登丰的其他客户名称、经营范围、服务期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情况如下:
其他客 经营范围 服务期 服务方 服务内容
户名称 间 式
惠 州 市 双面、多层及金属线路板、 2019 年 提供“质量系统改进”服务,
盈 帆 实 覆铜板、LED照明产品、电 2月1日 驻 厂 辅 内容包括:A、全员质量意识
业 有 限 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 至 2020 导,每月 的建立和提升;B、现场5S
公司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年 1 月 4天左右 规范及实践;C、质量改进项
术进出口。 31日 目;D、团队建设。
广 东 盈 高精密多层、HDI电路板, 2020 年 提供“质量系统改进”服务,
帆 电 路 IC载板,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4月1日 驻 厂 辅 内容包括:A、全员质量意识
有 限 公 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至 2020 导,每月 的建立和提升;B、现场5S
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年12月 4天左右 规范及实践;C、质量改进项
31日 目;D、团队建设。
深 圳 市 电子产品、线路板的研发、 2020 年 提供“质量系统改进”服务,
昶 东 鑫 生产及销售(不含蚀刻、电 11 月 1 驻 厂 辅 内容包括:A、全员质量意识
线 路 板 镀工序及印刷线路板);普 日 至 导,每月 的建立和提升;B、现场5S
有 限 公 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2021 年 6天 规范及实践;C、质量改进项
司 有效期至2013-09-30);国 10月31 目;D、团队建设。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日
根据上表,极登丰的其他客户均为PCB企业,属于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极登丰为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与发行人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②极登丰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依赖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极登丰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原因是极登丰经营规模小以及驻厂辅导的服务方式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A、极登丰成立于2018年12月,成立时间较短,且创立至今主要的咨询服务实施人员为黄冬菊、龚德坤,导致极登丰经营规模较小、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客户较少;
B、极登丰采取“驻厂辅导”的工作方式,黄冬菊、龚德坤在发行人服务期间平均每个月驻厂时间为20天左右,且同期为惠州市盈帆实业有限公司或广东盈帆电路有限公司平均每个月驻厂时间4天左右,不具备充足时间服务其他客户,限制了其业务的拓展。
极登丰业务的正常开展依赖于黄冬菊、龚德坤个人十余年PCB行业质量管控经验,独立进行经营,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2019年2月以来,极登丰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系正常的业务原因,原因合理,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
(2)福州基石情况
①福州基石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
福州基石的其他客户包括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四会富仕、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河南许继仪表有限公司等。其中,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四会富仕均为PCB企业,属于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福州基石为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与发行人一致。福州基石为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河南许继仪表有限公司提供的是数字化相关服务。
②福州基石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依赖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由于福州基石尚未完成相关工作,公司仅于2020年5月通过银行转账向福州基石支付6万元。
福州基石不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
4、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极登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极登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冬菊
成立时间 2018-12-06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社区锦程路西海岸花园综合楼
冠华联投商务大厦A13F07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产品、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批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印制线路板的设计及销售;
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高分子材料、
纤维材料及工艺品和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股东情况 黄冬菊(90%)、龚德坤(10%)
主要人员情况 黄冬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龚德坤(监事)
福州基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福州基石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先元
成立时间 2018-11-22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机械厂
13#楼4层33室
基础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
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通信网络
经营范围 支撑系统技术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硬件销售;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
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
期货、保险)。
项目 情况
厦门怡意投资有限公司(65.00%)、福州鼓楼睿鼎网络科
股东情况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武汉基石伙伴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
钱先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巍(董事)、向运飞(董
主要人员情况 事)、李冰(董事)、吴少勇(董事)、余煊(监事)、
汪阳斌(监事)、张雪芹(监事)
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
①公司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业务真实、合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
②公司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③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④迅捷兴不存在通过极登丰、福州基石与迅捷兴客户、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极登丰客户、供应商与迅捷兴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⑤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不存在取得发行人资金后转移给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最终回流至发行人处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⑥极登丰主要是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原因合理,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福州基石不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
(二)2018年向海尔租赁和远东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原因,该费用是否与售后回租服务直接相关,与支付租赁费之间的关系,是否单独签订合同,作为咨询服务费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2018年向海尔租赁和远东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原因
2018年,公司向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和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为公司与海尔租赁、远东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整体约定中的一部分,实质为公司融资成本的构成。
2、该费用是否与售后回租服务直接相关,与支付租赁费之间的关系,是否单独签订合同
信丰迅捷兴于2018年4月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单独签订融资租赁咨询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82.80万元,经远东租赁确认,咨询服务项目为双方售后回租业务。
发行人于2018年4月与海尔租赁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第4条约定,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租赁服务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同日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海尔租赁向发行人提供融资租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为47.16万元。
以上约定表明,该咨询服务费与该售后回租融资直接相关,是为该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成本,已单独签订合同。
3、作为咨询服务费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与该咨询服务费直接相关的售后回租业务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5年第一期关于“售后租回交易是否可以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的回复如下: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1元)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可以作为一项
交易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影响。
公司的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业务中固定资产出售及融资租赁交易密切关联,发行人售后租回协议约定的租赁资产主要为公司生产用的机器设备,融资金额远大于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租赁资产的出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能够合理确定公司将于租赁期满进行回购且购买价款远低于回购时资产的公允价值。虽然上述交易形式为售后回租交易,但公司将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为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抵押借款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该咨询服务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支付给远东租赁及海尔租赁的咨询服务费与该售后回租业务直接相关,在会计处理上将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放款金额扣除咨询服务费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收到的现金,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财务费用。
支付售后回租的咨询服务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由于咨询服务费减少了该笔融资租赁收到的资金,对各期应付款折现为现值的实际利率产生影响,最终导致公司后期摊销的利息费用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对咨询服务费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1、针对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极登丰、福州基石报告期咨询费明细表,并查看相关咨询合同、支付凭证,检查咨询费计提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支付流水交易对方是否与合同方一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取得了发行人与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流程体系建设咨询项目》;
(2)访谈极登丰、福州基石业务负责人,了解其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人员的从业背景、合作方式及服务内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向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等情况;
(3)查询极登丰、福州基石的工商信息,获取股东名称、主要人员等信息,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访谈公司高管人员,了解公司聘请极登丰、福州基石的原因及背景、服务方式及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情形;
(5)取得极登丰、福州基石具体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照片等文件,了解具体服务内容;
(6)取得极登丰、福州基石与其他客户签订的合同;
(7)取得了极登丰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极登丰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银行流水、极登丰股东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工资卡银行流水;
2、针对海尔租赁和远东租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远东租赁及海尔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协议、咨询服务协议;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与远东租赁及海尔租赁合作情况;
(3)取得远东租赁、海尔租赁出具的确认文件;
(4)检查与售后回租相关的咨询服务费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发票,核查支付流水是否与合同方一致,检查利息费用计算方式;
(5)查阅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业务真实、合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
(2)公司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3)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迅捷兴不存在通过极登丰、福州基石与迅捷兴客户、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极登丰客户、供应商与迅捷兴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5)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不存在取得发行人资金后转移给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最终回流至发行人处的情形;
(6)极登丰主要是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原因合理,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福州基石不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
(7)2018年,公司向海尔租赁和远东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与售后回租业务直接相关,并已单独签订合同,咨询服务费为公司融资成本的构成。发行人对海尔租赁和远东租赁咨询服务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咨询服务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变相的商业贿赂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发行人与极登丰签署的《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及发票、信丰迅捷兴与福州基石签订的《TOC生产管理咨询项目合同书》及发票、发行人与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流程体系建设咨询项目》;
2、核查了极登丰、福州基石为发行人及信丰迅捷兴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资料、对极登丰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主要工作方式及服务内容、取得了极登丰、福州基石为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部分合同;
3、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gsxt.gov.cn/index.html)核查了极登丰、福州基石、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4、取得了极登丰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极登丰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与银行流水、极登丰股东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工资卡银行流水;
5、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极登丰为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内容的说明及极登丰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6、核查了发行人与海尔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咨询服务协议》及发票、信丰迅捷兴与远东租赁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发票、登陆巨潮资讯网查询其他上市公司公告的关于融资咨询服务费的相关披露信息;
7、取得了极登丰、福州基石、海尔租赁、远东租赁、百思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发行人支付咨询服务费不存在违法违规、变相商业贿赂的情形;
8、对发行人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极登丰、福州基石、海尔租赁、远东租赁的主要业务内容,确认发行人支付咨询服务费不存在违法违规、变相商业贿赂的情形;
9、查阅发行人(员工手册)等避免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制度文件;
10、就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商业贿赂有关的诉讼、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网络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其不存在与商业贿赂有关的诉讼、行政处罚情况;
11 、 查 询 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12309 中 国 检 察 网 ”(https://www.12309.gov.cn/)公示信息,根据查询结果显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因商业贿赂而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情形;
12、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确认其不存在有犯罪记录在案的情形;
13、获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商业贿赂行为的确认函;
14、查阅了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业务真实,合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
(2)公司聘请极登丰和福州基石提供咨询服务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3)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员工、前员工、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极登丰、福州基石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极登丰客户、供应商与迅捷兴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5)极登丰和福州基石不存在取得发行人资金后转移给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最终回流至发行人处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6)极登丰主要是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原因合理,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福州基石不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形;
(7)发行人支付上述咨询服务费不存在违法违规、变相的商业贿赂的情形。
7.关于毛利率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54%、26.01%、28.18%和29.62%,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4.37%、26.81%、29.62%和33.16%。
请发行人说明:(1)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上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对毛利率的影响时采用2020年1-6月的毛利率是否合理;(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于同类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上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对毛利率的影响时采用2020年1-6月的毛利率是否合理;
1、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平均销售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平均销售价格 1,319.47 1,219.24 1,179.04 1,218.66
平均销售成本 881.93 858.12 862.92 921.64
毛利率 33.16% 29.62% 26.81% 24.37%
报告期,公司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毛利率分别为24.37%、26.81%、29.62%和33.16%,逐年有所上升。公司毛利率的变动受产品和订单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因素影响。2018年,公司毛利率上升2.44%,主要受当年平均销售成本下降的影响。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上升2.81%、3.54%,主要受平均销售价格上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上升2.44%,主要系2018年平均销售成本下降6.37%,平均销售价格下降3.25%,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小于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幅度。平均售价及平均成本下降原因如下:
①平均售价变动原因:2018年,公司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产品销售均价较2017年下降3.25%,主要是多层板销售均价下降所致。为增加信丰生产基地产量、提高新工厂产能利用水平,公司增加了层数较低的多层板订单产量,销售均价较低的四层板销量占比进一步提高,六层板及以上产品的销售均价同时有所降低,拉低了2018年销售价格。
②平均成本变动原因:
A、公司信丰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大幅上升,规模效应显现。公司信丰生产基地于2016年底开始投产,2017年是投产的第一年。由于投产初期仍处于生产磨合阶段,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低,导致生产成本高,且订单结构以利润率较低的大批量板为主,2017年信丰迅捷兴销售毛利率较低。2018年,随着信丰生产基地生产管控不断改进,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均有较大提升,带动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产品单位人工下降6.81%、单位制造费用下降11.03%。
B、增加工序设备,减少委外加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并降低委外加工采购,2018年公司先后增购了双台面激光直接成像机、PCB字符喷印机等设备,通过该类设备的使用可以替代光绘菲林,减少了对光绘菲林等委外加工的采购,带动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产品单位委外加工费用下降26.33%。
(2)2019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2.81%,主要系2019年平均售价较上年增长3.41%,销售平均成本较上年下降0.56%,具体原因如下:
①平均售价变动原因:2019年,公司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产品销售价格上升3.41%,主要是销售均价高的六层板及以上产品销量上升所致。2019年,工艺难度更高、销售均价更高的六层板及以上产品占多层板销量的比重从上年的23.15%上升至26.38%,达到6.73万平方米,同时销售均价达到2,142.42元/平方米,带动公司产品销售均价上升。
②平均成本变动原因:2019年,受益于主要原材料覆铜板、铜球采购价格下降的影响,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带动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小幅下降0.56%。
(3)2020年1-6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2020年1-6月毛利率较上年增长3.54%,主要系平均售价较2019年上升8.22%,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2.77%,平均售价增长幅度大于平均成本增长幅度,具体原因如下:
①平均售价变动原因:2020年1-6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上升8.22%,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价格较高的医疗类产品销量上升,而销售价格较低的安防类产品销量下降。2020年1-6月,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中医疗设备类PCB产品销量达到1.45万平方米,销量占比从2019年的4.16%上升到12.48%;PCB医疗订单通常以小批量需求为主,单价较高,毛利率相应较高。
由于新冠疫情,公司安防领域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向公司采购的订单需求有所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安防领域PCB销量下降,销量占比由2019年的45.32%下降到37.76%。2020年1-6月,公司安防领域PCB以大批量板主,单价和毛利率较低。
②平均成本变动原因:2020年1-6月,公司印制电路板平均销售成本为881.93元/平方米,较上年小幅提高2.77%,主要原因是多层板平均层数进一步上升,原材料耗用数量增多,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2、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上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54%、26.01%、28.18%和29.62%,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PCB产品特点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兴森科技 刚性电路板的样板、小批量 31.21% 31.93% 30.07% 31.00%
崇达技术 小批量刚性电路板为主 24.82% 27.55% 30.08% 29.98%
明阳电路 小批量刚性电路板为主 27.63% 26.57% 25.68% 28.44%
四会富仕 小批量刚性电路板为主 32.67% 31.50% 30.48% 29.16%
嘉捷通 刚性电路板的样板、小批量为主 29.93% 27.58% 22.17% 17.27%
平均值 - 29.25% 29.03% 27.70% 27.17%
发行人 刚性电路板的样板、小批量为主 29.62% 28.18% 26.01% 24.54%
注1:国内印制电路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众多,不同印制电路板企业的产品种类和特点差异较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为以PCB为主营业务,且以刚性电路板的样板、小批量为主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下同。
注2:由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涉及不同类产品或服务,毛利率仅指同行业公司PCB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小幅上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变动趋势一致。总体而言,最近一年一期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产品结构、订单结构、市场竞争、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主营业务毛利率继续上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客户、供应商结构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多品种、小批量、高层次、短交期”为定位,不断提高公司技术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强化公司精细化生产管理,持续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对“第四节 风险因素·十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十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54%、26.01%、28.18%和29.62%,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产品结构、订单结构、市场竞争、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主营业务毛利率继续上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升订单和产品结构有效参与市场竞争;或者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情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对毛利率的影响时采用2020年1-6月的毛利率是否合理
(1)模拟测算采用2020年1-6月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毛利率 31.03% 30.27% 28.08% 26.57%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逐年小幅上升。2020年1-6月,公司毛利率为31.03%,略高于2019年毛利率。在2020年1-6月相对2019年毛利率变动较小情况下,公司采用最近期间的毛利率作为未来期间的毛利率(不含募投项目)来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对毛利率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2)采用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模拟测算募投项目
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年度收入(不含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收入、利润)均为2020年1-6月收入金额乘以2,毛利率采用报告期(三年一期)算术平均毛利率。
分析预计对毛利率影响的测算过程如下:
产量单位:万平方米 收入单位:万元
序 投产 投产 投产第3年 投产第4
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达产年) 年及以后
每年
公司原 收入(A1) 39,802.50 39,802.50 39,802.50 39,802.50
1 收入、毛
利率预 毛利率(A2) 28.99% 28.99% 28.99% 28.99%
计
本 高 产量 10.50 21.00 30.00 30.00
次 多 收入(B1) 11,150.44 22,300.88 31,858.41 31,858.41
募 层
2 投 板 毛利率(B2) 27.42% 28.14% 29.77% 29.77%
项 产量 6.30 12.60 18.00 18.00
目 HDI 收入(C1) 8,362.83 16,725.66 23,893.81 23,893.81
测 板
算 毛利率(C2) 27.42% 28.14% 29.77% 29.77%
毛利率(D1=
3 分析预 (A1*A2+B1*B2+C1*C2)/ 28.47% 28.57% 29.44% 29.44%
计结果 (A1+B1+C1))
差异(D1-A2) -0.52% -0.42% 0.46% 0.46%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前处于产能爬坡期,产量和收入较低,毛利率较低,会降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但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产量、收入提高,规模效应显现,达产年以后毛利率逐步回升,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小。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毛利率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于同类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1、同类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因素
公司产品为各类印制电路板,下游应用广泛,定制化程度高。由于不同客户在产品交期、批量大小、应用领域、特殊工艺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同类客户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1)产品交期
PCB产品的报价中,交货期是价格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为了配合自身产品研发或生产需求,部分客户对PCB的交期要求较高。公司按照不同产品类型、不同层数、不同批量大小等,制定了标准的生产周期。通常情况下,相较于公司的标准生产周期,客户下单时要求的交期越短,公司的报价越高。因此,一般情况下,产品交期要求越短,毛利率越高。
(2)批量大小
一般情况下,PCB样板毛利率较高,大批量板毛利率低于样板和小批量板。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样板、小批量板和大批量板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样板 40.58% 40.35% 38.37% 36.77%
小批量板 29.65% 25.22% 22.85% 21.68%
大批量板 16.17% 17.76% 18.20% 11.68%
合计 29.62% 28.18% 26.01% 24.54%
(3)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电子、工业控制、通信设备、医疗器械、汽车电子、轨道交通等领域。不同领域客户产品在产品品质、可靠性等方面要求存在差异,毛利率也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情况下,应用于工业控制、通信设备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产品毛利率较高,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毛利率较低。
(4)特殊工艺要求
出于产品性能的考虑,部分客户对PCB产品有非常规表面处理、背钻、树脂塞孔等特殊工艺要求,公司通常在基础报价上逐项确认对应项目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具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产品毛利率较高。
2、同类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同类客户同类产品各年毛利率波动及分析情况如下:
(1)双面板客户类型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公司双面板区分客户类型的毛利率、占双面板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客户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电子产品制造商 19.81% 74.09% 13.82% 79.70% 15.11% 74.48% 6.15% 75.67%
PCB贸易商 17.46% 13.47% 18.84% 17.74% 18.79% 23.38% 22.22% 22.42%
PCB生产商 14.14% 12.44% 44.92% 2.56% 41.08% 2.14% 35.01% 1.91%
合计 18.79% 100.00% 15.51% 100.00% 16.53% 100.00% 10.30% 100.00%
报告期,公司双面板以电子产品制造商收入为主,收入占比分别为75.67%、74.48%、79.70%和74.09%,毛利率分别为6.15%、15.11%、13.82%和19.81%。最近三年,由于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价格和利润率较低的安防类产品占比较高,毛利率低于同期PCB贸易商、PCB生产商的毛利率水平。2020年1-6月,随着安防类产品销量下降,销售价格和利润率较高的医疗类产品销量上升,毛利率有所提升,高于同期PCB贸易商、PCB生产商的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公司双面板中PCB贸易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2.22%、18.79%、18.84%和17.46%,总体波动较小。
报告期,公司双面板中PCB生产商的毛利率分别为35.01%、41.08%、44.92%和14.14%。最近三年,公司PCB生产商的收入金额小,占双面板收入的比例仅为1.91%、2.14%和2.56%,但以利润率较高的工业控制领域收入为主,毛利率较高。2020年1-6月,由于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双面板订单和收入大幅增加,该类订单销售价格、利润率较低,公司PCB生产商的双面板收入金额和占比大幅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2)四层板客户类型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公司四层板区分客户类型的毛利率、占四层板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客户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电子产品制造商 19.01% 86.86% 16.60% 89.02% 17.74% 85.33% 15.26% 87.79%
PCB贸易商 21.25% 9.49% 19.97% 10.14% 17.29% 9.27% 22.03% 10.23%
PCB生产商 9.68% 3.64% 27.94% 0.85% 19.70% 5.40% 11.62% 1.98%
合计 18.88% 100.00% 17.04% 100.00% 17.81% 100.00% 15.88% 100.00%
报告期,公司四层板以电子产品制造商收入为主,收入占比分别为87.79%、85.33%、89.02%和86.86%。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毛利率分别为15.26%、17.74%、16.60%和19.01%,最近三年毛利率比较稳定,2020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受安防类产品销量下降,销售价格和利润率较高的医疗类产品销量上升的影响。2018年,四层板中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毛利率为17.74%,与同期PCB贸易商毛利率基本相当,报告期其他期间,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毛利率要低于同期PCB贸易商的毛利率,主要是PCB贸易商中毛利率较高的样板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公司四层板中PCB贸易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2.03%、17.29%、19.97%和21.25%,总体波动较小。
报告期,公司四层板中PCB生产商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98%、5.40%、0.85%和3.64%,毛利率分别为11.62%、19.70%、27.94%和9.68%,逐年有所波动。2017年,PCB生产商的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受珠海杰赛对产品的外观、品质要求严格,生产成本较高的影响。2018年,PCB生产商的毛利率与电子产品制造商、PCB贸易商差异较小。2019年,受深南电路四层板订单需求减少的影响,PCB生产商收入金额大幅下降,收入占比降低至0.85%,由于该类订单为毛利率较低的大批量板,销量下降使得PCB生产商毛利率整体有所提升。2020年1-6月,由于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四层板订单和收入增加,该类订单销售价格、利润率较低,公司PCB生产商的四层板收入金额和占比有所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六层板客户类型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公司六层板区分客户类型的毛利率情况如下:客户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电子产品制造商 36.60% 84.32% 36.82% 86.27% 31.04% 85.14% 30.44% 88.39%
PCB贸易商 17.99% 13.01% 26.18% 9.35% 23.38% 10.15% 25.75% 10.38%
PCB生产商 18.85% 2.67% 27.42% 4.38% 21.18% 4.71% 17.22% 1.23%
合计 33.71% 100.00% 35.42% 100.00% 29.80% 100.00% 29.79% 100.00%
报告期,公司六层板以电子产品制造商收入为主,收入占比分别为88.39%、85.14%、86.27%和84.32%,毛利率分别为30.44%、31.04%、36.82%和36.60%。2019年,电子产品制造商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受主要原材料覆铜板、铜球采购价格下降的影响,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下降。
报告期,六层板中PCB贸易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5.75%、23.38%、26.18%和17.99%,低于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毛利率水平,主要是受客户结构影响。PCB贸易商中Würth(伍尔特)收入占比较大且2020年1-6月HY GLOBAL CO.,LTD的收入占比上升,Würth(伍尔特)和HY GLOBAL CO.,LTD的产品利润率较低,拉低了PCB贸易商的毛利率。
报告期,六层板中PCB生产商的毛利率分别为17.22%、21.18%、27.42%和18.85%,与PCB贸易商的毛利率差异较小,低于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毛利率。PCB生产商的毛利率较低主要受客户结构影响。2017年,六层板中PCB生产商中珠海杰赛和深南电路的销售占比大,产品利润率较低,毛利率较低。2018年以来,六层板中PCB生产商收入以深南电路为主,产品利润率较低,毛利率相应较低。
(4)八层及以上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区分客户类型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电子产品制造商 58.12% 66.45% 59.23% 67.53% 58.85% 73.99% 59.71% 76.25%
PCB贸易商 60.30% 4.18% 56.73% 7.26% 37.77% 18.17% 40.10% 21.48%
PCB生产商 8.74% 29.37% 7.83% 25.21% 12.28% 7.84% -0.19% 2.27%
合计 43.70% 100.00% 46.09% 100.00% 51.37% 100.00% 54.14% 100.00%
报告期,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以电子产品制造商收入为主,由于PCB生产商八层及以上产品收入金额和占比上升,电子产品制造商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由于电子产品制造商八层及以上产品以样板为主,毛利率分别为59.71%、58.85%、59.23%和58.12%,处于较高水平,各年基本稳定。2017年、2018年,由于电子
产品制造商的样板收入占比高,毛利率高于其他类型客户;2019年、2020年1-6
月,随着PCB贸易商样板收入占比和毛利率的上升,电子产品制造商与PCB贸易
商毛利率差异较小。
报告期,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中PCB贸易商的毛利率分别为40.10%、37.77%、56.73%和60.30%。2018年,PCB贸易商的毛利率较上年略有下降,变动较小;2019年、2020年1-6月,随着部分贸易商大批量订单需求和销量下降,PCB贸易商的样板收入比重上升,毛利率相应上升至56.73%、60.30%。
公司八层及以上产品中PCB生产商的收入以大批量板为主,毛利率普遍较低。2017年,受珠海杰赛对产品的外观、品质要求严格,生产成本较高的影响,PCB生产商毛利率为负值。2018年以来,受深南电路大批量板订单需求和销量增长,八层及以上产品中PCB生产商的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上升,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公司部分同类客户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说明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对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销售收入明细,逐年分析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毛利率变动情况,并通过访谈了解毛利率上升原因;
(2)复核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对毛利率影响的计算表,访谈了解公司采用采用2020年1-6月的毛利率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3)取得公司对客户的销售收入明细,对不同类型客户毛利率进行差异分析,并通过访谈了解差异原因;
(4)了解与产品定价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设计及执行情况。
(5)访谈公司相关财务及业务人员,对各类客户的具体产品构成、定价原则、成本归集方式、不同客户毛利率波动原因进行了解,核实报告期各期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率计算的合理性,主要客户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业务背景;
(6)获取公司编制的成本计算表,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报告期各类客户不同产品单位成本项目的波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电子产品制造商客户的毛利率逐年上升原因合理;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市场环境等多个因素影响,继续上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将持续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2)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对毛利率的影响时采用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合理;
(3)发行人同类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
8.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1-2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67.09万元、280.16万元、100.05万元和589.0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均存在对大华股份的逾期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为客户针对近期出货暂扣一部分货款以作后期品质保障,待生产领用结束后无品质问题再予以支付,2019年起与大华股份开始采用VMI库存管理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25.01万元、166.94万元、1,897.39万元和3,023.74万元,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1.25万元、8.35万元、93.97万元和151.1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大幅升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以来客户大华股份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且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2020年6月末1-2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针对大华股份暂扣部分货款作为后期品质保证的情况是否计提质保金,暂扣货款的比例,报告期内大华股份是否存在因品质问题发生退换货的情况,若存在,说明相关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安排,视情况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模式”的披露;(3)报告期各期大华股份、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相应的减值准备及账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2020年6月末1-2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0年6月末1-2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主要系期末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增加454.16万元。该客户为国有企业,内部付款审核流程长导致回款期较长。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该客户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2020年6月末,公司1-2年应收账款余额589.00万元,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17.80万元,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针对大华股份暂扣部分货款作为后期品质保证的情况是否计提质保金,暂扣货款的比例,报告期内大华股份是否存在因品质问题发生退换货的情况,若存在,说明相关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安排,视情况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模式”的披露;
1、大华股份暂扣部分货款情况
2017年期初,公司存在对大华股份的品质保证金余额为10万元,系合作初期按大华股份要求支付。2017年、2018年,公司不存在新增大华股份暂扣货款的情形。
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大华股份暂扣货款的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暂扣货款金额 20.00 20.00
应收账款余额 981.53 1,412.21
占比 2.04% 1.42%
注1:占比=暂扣货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注2: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大华股份因资金安排暂未向公司支付的货款分别为47.79
万元、21.31万元,均已于期后回款。该部分因客户资金安排暂未支付的货款未计入上表暂
扣货款金额。
根据上表,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大华股份暂扣部分货款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20.00万元,均为大华股份要求支付的品质保证金,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42%、2.04%,金额及占比较低。
报告期,大华股份和海康威视存在暂扣部分货款作为后期品质保证的情况,均未计提质保金,具体原因如下:
①大华股份、海康威视存在退换货情况,但金额和占比小且有所波动,报告期各期退换货金额占公司对大华股份的收入比例仅为0.02%、0.29%、0.10%及0.06%,退换货金额占公司对海康威视的收入比例仅为0.02%、0.02%、0.01%及0.33%;因此,公司整体上产品品质稳定,同时因品质问题的发生与向客户销售产品的特定批次相关性较大,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波动较大,无法合理估计;
②报告期各期末,大华股份、海康威视不存在因品质问题向公司索赔或要求对公司品质保证金进行扣除的情况;
③同行业可比公司未计提质保金,未计提质保金符合行业惯例。
2、报告期大华股份因品质问题的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大华股份存在因品质问题发生少量退换货的情况,退货金额及占当期大华股份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退换货金额 1.10 5.32 18.61 0.71
销售收入 1,721.91 5,236.60 6,400.51 4,717.57
占比 0.06% 0.10% 0.29% 0.02%
注:占比=退换货金额/销售收入。
报告期,大华股份因品质问题的退货金额分别为0.71万元、18.61万元、5.32万元和1.10万元,占比分别为0.02%、0.29%、0.10%和0.06%,退货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3、报告期内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安排
2017年期初,公司存在对海康威视的品质保证金余额为75万元,系合作初期按海康威视要求支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海康威视保证金或暂扣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海康威视暂扣部分货款作为后期品质保证的情况未计提质保金,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8.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一·(二)·1、大华股份暂扣部分货款情况”。
报告期内,海康威视存在因品质问题发生少量退换货的情况,退货金额及占当期海康威视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退换货金额 3.43 0.25 0.36 0.37
销售收入 1,037.00 3,316.77 2,270.57 1,541.39
占比 0.33% 0.01% 0.02% 0.02%
报告期内,海康威视因品质问题的退货金额分别为0.37万元、0.36万元、0.25万元及3.43万元,占比分别为0.02%、0.02%、0.01%及0.33%,退换货金额及占比较低。
除大华股份和海康威视,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客户不存在类似安排。
综上所述,客户对公司暂扣货款作为品质保证金并非普遍情况,无需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模式”的披露。
(三)报告期各期大华股份、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相应的减值准备及账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本次回复对发行人承兑汇票差错更正情况
本次回复过程中,发行人对承兑汇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后,公司对发现的前次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前次审核问询函《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23号)的修订详见本回复“10、对第一轮反馈意见的修订情况”。
2、报告期各期大华股份、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大华股份及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期末在手票据 已背书未到期 减值准 账龄 减值准备计
金额 票据金额 备金额 提比例
2020年6月30日
大华股份 2,336.53 - 116.83 1年以内 5.00%
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第五 687.21 - 137.44 1-2年 20%
十五研究所
2019年12月31日
大华股份 1,061.83 - 53.09 1年以内 5.00%
中国电子科 1年以内、
技集团第五 817.56 87.99 162.77 1-2年 5%、20%
十五研究所
2018年12月31日
大华股份 - - - - -
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第五 15.56 91.17 21.35 1-2年 20%
十五研究所
2017年12月31日
大华股份 - - - - -
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第五 10.66 141.75 30.48 1-2年 20%
十五研究所
注:期末在手票据是指未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已贴现未到
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故上表中未予以列示。
大华股份2019年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与大华股份于2019年4月开始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因此2017年、2018年末大华股份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0。
公司与大华股份支付方式的变化,主要是为了保持与大华股份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应大华股份要求而变化。根据大华股份公告的年报,其各年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193,131.51 226,600.82 240,776.66
商业承兑汇票 187,597.77 140,557.79 102,705.57
应付票据合计 380,729.28 367,158.61 343,482.23
由上表可见,大华股份各年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大华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及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981.53 1,412.21 563.79 1,564.47
逾期金额 41.31 67.79 - -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2,336.53 1,061.83 - -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 524.72 3,108.64 2,394.80
报告期各期末,大华股份逾期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67.79万元和41.31万元,金额较小,均系因客户资金安排暂未支付或暂扣品质保证金产生,逾期款项除暂扣品质保证金外均已于期后回款。因此,2019年大华股份支付方式转变后,未对公司正常回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大华股份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均为大华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大华股份是国内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36),为全球知名的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是大华股份的经营主体之一,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06.02亿元,净利润为2.88亿元,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持有大华股份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连续计算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较支付方式转变前坏账准备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与大华股份支付方式的变化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不存在故意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逾期货款金额较小,未对公司正常回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连续计算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较支付方式转变前坏账准备有所增加。
3、其他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收取其他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其他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期末在手票据 已背书未到期 减值准备 账龄 减值准备计
金额 票据金额 金额 提比例
2020年6月30日
辽宁汉德科 - 4.16 0.21 1年以内 5%
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成都盟升科 - 4.43 1.77 2-3年 40%
技有限公司
四川鸿创电 1年以内、
子科技有限 - 5.00 0.39 1-2年 5%、20%
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阿纳克斯(苏
州)轨道系统 151.38 - 7.57 1年以内 5%
有限公司
成都傅立叶
电子科技有 - 15.41 0.77 1年以内 5%
限公司
大族激光科
技产业集团 - 5.00 0.25 1年以内 5%
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市三旺
通信技术有 - 12.18 0.61 1年以内 5%
限公司
长园深瑞继
保自动化有 - 11.11 0.56 1年以内 5%
限公司
郑州威科姆
教育科技有 - 14.20 0.71 1年以内 5%
限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成都傅立叶
电子科技有 14.35 9.84 1.21 1年以内 5%
限公司
成都天奥电
子股份有限 - 8.90 1.78 1-2年 20%
公司
国蓉科技有 - 20.00 4.00 1-2年 20%
限公司
深圳市千行
电子有限公 - 11.76 0.59 1年以内 5%
司
深圳震有科
技股份有限 - 200.00 10.00 1年以内 5%
公司
西安雷通科
技有限责任 - 11.13 2.23 1-2年 20%
公司
注:期末在手票据是指未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已贴现未到
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故上表中未予以列示。
4、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对大华股份、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及其他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各期末按照应收账款账龄在整个存续期持续计算,按其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或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说明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账龄明细表,复核账龄是否准确,并检查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准确、充分;
(2)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变化原因,以及大华股份及其他客户各期品质保证金和退换货的相关情况;取得退换货明细表。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回款统计数据,并抽取大额银行回单,核实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0年6月末1-2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对大华股份暂扣部分货款作为后期品质保证的情况未计提质保金,原因合理;发行人已披露其他客户品质保证金情况;报告期内大华股份、海康威视存在因品质问题发生退换货的情况,相关金额及占比小;除大华股份和海康威视,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客户不存在类似安排;客户对公司暂扣货款作为品质保证金并非普遍情况,无需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模式”的披露;
(3)发行人已如实披露报告期各期大华股份、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及其他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及账龄,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9.关于其他
9.1深圳顺兴
根据问询回复,2017年、2018年、2019年1月1日至10月23日,深圳顺兴的净利润分别为18.33万元、522.43万元和664.1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2017年净利润较低,2018年起大幅上升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2017年及2018年,深圳顺兴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变动
一、营业收入 14,576.33 11,852.73 2,723.60
二、营业成本 13,442.82 11,266.92 2,175.90
税金及附加 83.08 56.30 26.78
管理费用 334.11 374.47 -40.36
财务费用 1.11 0.73 0.38
加:其他收益 47.23 8.12 39.11
资产减值损失 -97.45 -120.18 22.73
信用减值损失 -0.03 -1.19 1.16
资产处置收益 0.10 -13.96 14.06
三、营业利润 665.06 27.10 637.96
加:营业外收入 34.95 4.87 30.08
减:营业外支出 0.13 1.62 -1.49
四、利润总额 699.88 30.35 669.53
减:所得税费用 177.45 12.02 165.43
五、净利润 522.43 18.33 504.10
1、深圳顺兴净利润上升主要受毛利率上升及收入增加的影响
2018年,深圳顺兴净利润大幅上升504.10万元,主要是由于毛利当年增加547.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变动
营业收入 14,576.33 11,852.73 2,723.60
营业成本 13,442.82 11,266.92 2,175.90
毛利 1,133.51 585.81 547.70
毛利率 7.78% 4.94% 2.83%
2018年,由于公司业务开展良好,深圳顺兴收入较2017年增长22.98%;同时,深圳顺兴订单主要来自于深圳迅捷兴,2018年深圳迅捷兴外发深圳顺兴的单价有所提升,导致深圳顺兴毛利率增加2.83%,对深圳顺兴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深圳顺兴其他变动金额较大的科目分析
2018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40.36万元,主要由于深圳顺兴管理人员调整,管理人员工资较上年减少36.35万元。
2018年其他收益较上年增加39.11万元,主要由于深圳顺兴当年收到电费补贴35.72万元。
2018年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增加30.08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收到两笔保险赔偿款,金额合计31.90万元。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深圳顺兴财务报表,对报表科目进行分析,访谈公司管理层,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深圳顺兴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
9.2重大资本性支出
根据问询回复,珠海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7亿元,在三年内达产,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未来业务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支付项目建设投资,多家银行就珠海项目贷款与公司进行了前期沟通,贷款金额可达项目总投资的70%。
请发行人说明:未来是否会通过向银行贷款满足珠海项目的需求,若是,请说明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程度,是否会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若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根据发行人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委会2019年1月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珠海项目自交付项目用地起2,250天(约6年2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总额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珠海项目用地。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未来业务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支付项目建设投资。由于珠海项目投资期间较长,且目前尚未正式启动,发行人尚未确定资金方案,可能通过银行贷款满足项目的部分资金需求。
报告期,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71 1.72 1.50 1.08
速动比率(倍) 1.50 1.53 1.32 0.8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49% 31.88% 40.70% 49.57%
发行人目前与银行仅为前期沟通,未达成任何约定和协议。为了解珠海项目可能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造成的影响,以发行人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为基础,假定珠海项目总投资额7亿元中30%、50%、70%为银行贷款三种情形,模拟测算项目建设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结果如下:
银行贷款占比 70% 50% 30%
贷款后资产负债率(合并) 54.31% 42.90% 31.50%
上表中,珠海项目50%、70%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发行人2017年末、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57%、40.70%,上述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过高。
报告期,PCB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年6月30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
日 日 日 31日
兴森科技 44.17% 42.96% 43.94% 44.19%
崇达技术 34.84% 27.65% 41.40% 48.92%
明阳电路 31.09% 26.62% 28.50% 46.89%
四会富仕 30.83% 26.20% 26.02% 40.32%
嘉捷通 42.19% 42.84% 47.98% 51.07%
景旺电子 35.21% 36.18% 42.55% 31.42%
天津普林 34.81% 32.68% 35.37% 31.00%
依顿电子 16.92% 18.84% 17.38% 16.65%
沪电股份 37.45% 37.66% 39.23% 41.79%
世运电路 25.11% 25.11% 24.74% 18.17%
奥士康 36.03% 31.62% 30.34% 33.12%
丹邦科技 31.21% 30.32% 29.07% 34.66%
鹏鼎控股 29.63% 31.28% 34.61% 47.12%
博敏电子 46.01% 44.98% 40.60% 58.13%
胜宏科技 55.08% 52.44% 44.87% 34.07%
广东骏亚 62.37% 62.63% 56.45% 48.88%
弘信电子 58.88% 57.27% 75.69% 69.27%
中京电子 58.44% 59.93% 57.10% 40.90%
深南电路 59.72% 59.06% 56.32% 57.44%
东山精密 72.01% 72.54% 72.91% 64.76%
方正科技 82.52% 80.97% 70.59% 72.38%
平均值 44.02% 42.85% 43.60% 44.34%
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项目投资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过高的情形。
项目建设贷款一般为长期贷款,对公司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影响较小,预计对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未来可能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满足项目建设的部分资金需求,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预计不会对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签署的投资协议,访谈发行人高管,查阅同行业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未来可能通过向银行贷款满足珠海项目的部分资金需求,预计不会对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3数据不一致
更新的招股说明书p137页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5,614.85万元,与其余各处披露的15,715.77万元不相等。
请发行人说明: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数据不一致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31
日 日 31日 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 - - 240.66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15,614.85 12,360.13 9,685.04 10,146.74
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100.93 - -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5,715.77 12,360.13 9,685.04 10,387.39
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15,614.85万元列示于招股说明书“①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分析”,为2020年6月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其余各处披露的15,715.77万元为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总体余额,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披露的口径不同,不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披露口径不同,不存在异常情形。
10.对第一轮反馈意见的修订情况
回复本次反馈意见问题“8.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三)报告期各期大华股份、中国电子科技第五十五研究所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相应的减值准备及账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过程中,发行人对承兑汇票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前次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与票据终止确认相关的差错更正
差错更正前,公司对所有已背书转让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终止确认。
出于谨慎考虑,公司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在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时,公司将信用等级较高的15家银行承兑的汇票进行终止确认,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继续确认。按照上述原则,公司将各期末原已终止确认的未到期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转回,并确认对应的其他流动负债。
前述信用等级较高的15家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前述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为除信用等级较高的15家银行以外的银行。
2、与票据重分类相关的差错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重新分类,对于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对于持有的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应收票据”。
按照上述原则,公司将各期末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汇票余额由应收款项融资重分类至应收票据。
3、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连续计算相关的差错更正
为准确反映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的账龄情况,针对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结合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并根据更正后的账龄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调整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第一轮反馈意见的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及更改如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发行人对前次审核问询函《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23号)进行修订。
前次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字体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对原首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 楷体(加粗、斜体)
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2.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目前有吉顺发、莘兴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36.99万元、172.48万元和257.31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吉顺发、莘兴投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非发行人员工的情形及其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2)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股权变动情况,员工离职后股份的处理方式,是否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审核问答》第11条和《审核问答(二)》第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说明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股份支付具体情况中的利润总额和占比。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3、说明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2)发行人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格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股份支付金额 5.34 257.31 172.48 36.99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占比 0.21% 6.48% 5.05% 2.91%
发行人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如下:
同行业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兴森科技 69.51 46.91 56.19 58.05
崇达技术 33.41 26.83 27.74 36.67
明阳电路 55.31 50.04 49.18 不适用
四会富仕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迅捷兴 12.10 12.10 13.55 38.88
注1:上表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为当年该上市公司市盈率(TTM,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计算)的平均值。发行人市盈率以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股份支付发生时点为4月份,且发行人一季度净利润较低,使用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2020年上半年市盈率;
注2:四会富仕于2020年7月13日上市,明阳电路于2018年2月1日上市。
2017年,公司股份支付市盈率高于报告期其他期间,主要为当年受信丰迅捷兴刚投产影响,公司净利润较低,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PCB行业新工厂投产初期磨合压力较大的行业特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增资。
公司2018年8月之后未引入外部投资者,2019年、2020年上半年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参照2018年8月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为3,413.25万元,较2018年增长12.01%,增长幅度不高,以2018年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计算的估值仍处于合理区间;公司2020年股份支付发生时点为4月份,而公司第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497.77万元,盈利水平较低。
?
问题4.关于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主要集中在50%-70%。
请发行人披露:(1)缴纳比例不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方案;(2)上述情形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3)是否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是否因上述情形而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如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披露
1、缴纳比例不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2)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发行人根据深圳、信丰两地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标准,分别测算需为深圳顺兴、深圳迅捷兴及信丰迅捷兴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社保补缴金额(万元) 36.04 183.66 371.00 256.11
公积金补缴金额(万元) 48.60 78.43 88.52 66.75
合计补缴金额(万元) 84.64 262.09 459.52 322.86
利润总额(万元)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占利润总额比例 3.25% 6.60% 13.44% 25.43%
注:各期社保、公积金补缴金额按公司及各子公司各期末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工资
情况,根据深圳和信丰政府部门各年规定的社保、公积金政策进行补缴测算,补缴金额=各
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规定基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规定单位缴费比例。测算具体使用
的缴纳基数为:深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信丰五项社会保险、深圳及信丰住
房公积金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深圳医疗保险依据规定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失业保险依据规定以深圳市最低工资为基数,同时测算的缴纳基数
满足相关部门关于缴纳基数上下限的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8〕246号)规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规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要求,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综上,补缴社保、公积金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问题7.关于行业地位
招股说明书披露,从国内市场来看,2017年我国PCB企业目前大约有1,300家,根据CPCA公布的《第十九届中国电子电路行业排行榜》,内资PCB百强企业中,发行人排名63位,在专业从事样板和小批量板的企业中位居前列,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有兴森科技、崇达技术、金百泽、嘉捷通等。公司进行财务数据对比时选取兴森科技、崇达技术、嘉捷通、明阳电路、四会富仕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披露:(1)CPCA公布的排名的评价标准、指标主要有哪些,是否客观准确;(2)相较于兴森科技、崇达技术、金百泽、嘉捷通等竞争对手,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选择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依据及其合理性,未选择东山精密、深南电路等公司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因;(2)兴森科技、崇达技术的资产、收入规模均远大于发行人,作为可比公司是否合理、恰当。
(一)修订说明
更改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最近一年一期经营规模对比。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披露
(二)相较于兴森科技、崇达技术、金百泽、嘉捷通等竞争对手,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2、竞争劣势
(2)市场份额有待提高
……
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最近一年一期经营规模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有者的净利润
兴森科技 204,654.07 37,629.50 380,372.22 29,191.67
崇达技术 216,755.50 26,968.20 372,745.08 52,604.88
四会富仕 33,006.98 6,085.10 47,915.98 8,777.57
嘉捷通 12,115.43 1,354.91 24,999.59 2,802.00
金百泽 - - 52,408.90 4,743.37
迅捷兴 19,901.25 2,345.09 38,808.28 3,524.43
注: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数据取自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下同;
……
问题11.关于深圳顺兴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08年收购非同一控制下深圳顺兴,并形成商誉187.90万元,发行人以2019年9月30日为吸收合并基准日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兴进行吸收合并,深圳顺兴于2019年10月23日注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初至吸收合并前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兴的财务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吸收合并并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顺兴的原因,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纠纷情况;(2)吸收合并相关的会计处理,2019年末相关资产组是否清晰,合并后资产的整合、运行情况,保留收购深圳顺兴时形成的商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的减值测试情况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对深圳顺兴履行的核查程序、取得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深圳顺兴2017年末、2018年末总资产数据。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4、深圳顺兴(已注销)”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初至吸收合并前,深圳顺兴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月1日至10月23日 /2018年度 /2017年度
总资产 5,165.57 5,140.69 5,109.03
净资产 2,245.91 1,581.73 1,059.30
项目 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月1日至10月23日 /2018年度 /2017年度
净利润 664.18 522.43 18.33
问题13.2.收入结构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6,444.60万元、36,570.40万元和37,673.74万元。发行人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风险”的风险,2020年一季度销售收入下滑,产能利用率较低。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存在军工类产品销售。
请发行人披露: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2018年销售收入大幅上升,2019年收入增速放缓的原因,收入增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结合在手订单情况,销售价格变动趋势等说明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相关收入存在下滑趋势的,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2)区分PCB板层数的收入明细,说明收入变动的原因;(3)2018年大批量板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4)2017年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5)2018年计算机及服务器应用领域的销售收入大幅上升,2019年有所下滑,对应的客户情况及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6)2019年汽车电子应用领域的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对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销售合同核查、客户走访及函证情况、其他核查方法、核查内容、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并对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疫情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披露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01.25万元,占上年全年收入的比例为51.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5.09万元,占上年全年净利润的比例为66.54%。因此,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务状况良好,收入、净利润不存在下滑的情形。
……
问题13.4外销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出口销售主要通过贸易商进行,出口销售国家主要包括德国、英国、美国等。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出口退税金额为104.80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外销采用FOB、CIF和EXW贸易方式,以FOB为主,产品发出、完成报关手续并获得报关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变动的原因,对美洲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境外主要客户及贸易商的名称、销售产品的类型、数量、金额及占比;(2)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贸易商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是否已实现最终销售;(3)发行人同类型产品的境内、境外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比情况,向贸易商销售及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比情况;(4)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收入规模的匹配性,量化分析出口退税金额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并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相关信息;(5)外销收入区分客户类型(电子产品制造商/贸易商/PCB生产商)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6)各贸易方式(FOB、CIF、EXW)的销售占比,以“产品发出、完成报关手续并获得报关单据”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走访、函证等方式核查收入的情况,取得的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一)修订说明
更改出口退税金额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说明
(四)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收入规模的匹配性,量化分析出口退税金额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并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2、出口退税金额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的征税率和出口退税率一致且同步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变动不影响公司损益。但如果未来在公司销售产品的征税率不变情况下,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率下降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出口退税率降低1%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30.67 62.58 66.19 53.21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出口退税率降低1%利润总额的变动幅度 1.19% 1.54% 1.95% 4.11%
出口退税率降低3%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92.02 187.74 198.58 159.62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出口退税率降低3%利润总额的变动幅度 3.54% 4.73% 5.81% 12.57%
注:出口退税率降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计算基数为申请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当征税率不变情况下出口退税率下调1%、3%对公司利润总额分别影响1.19%、3.54%。
……
问题15.5财务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财务费用分别为239.90万元、302.28万元、270.54万元和-14.1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资金情况说明采取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融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期各期售后回租的利息金额与长期应付款的匹配关系;(2)2020年1-3月利息支出费用较低的原因;(3)汇兑损失变动的原因及与外销收入金额的匹配性。
(一)修订说明
更改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资金情况说明采取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融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期各期售后回租的利息金额与长期应付款的匹配关系;
1、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原因
……
(4)保证短期负债的偿还能力。虽然公司报告期内持有较大金额现金,但是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也较大,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分别为1.08、1.50、1.72和1.71,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为公司短期负债的偿付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
……
问题16.1政府补助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73.98万元、348.07万元、430.19万元和121.05万元。
请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第76条的规定,区分与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分析披露政府补助对发行人报告期与未来期间的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期限是否有明确客观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内政府补助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政府补助情况及对报告期的影响中的利润总额。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五)其他收益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及对报告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区分与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类别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6月
政府补助计入损益 金额 9.18 18.26 18.27 61.81
金额—与资产相关 占比 0.35% 0.46% 0.53% 4.87%
政府补助计入损益 金额 228.84 411.93 329.80 212.17
金额—与收益相关 占比 8.79% 10.37% 9.65% 16.71%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注:占比=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金额—与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利润总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与收益相关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的金额分别为212.17万元、329.80万元、411.93万元和228.84万元,是其他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资产相关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少。
报告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71%、9.65%、10.37%和8.79%。2017年,由于公司当年利润总额较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金额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2018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金额逐年上升,但随着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整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7%、0.53%、0.46%和0.35%,呈下降趋势。2017年,由于当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且利润总额较小,因此占比相对较大。2018年以来,公司各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金额较小,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小。
……
问题16.2税收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52.39万元、0万元、172.73万元和82.11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计算表,并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一步说明原因,说明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发生额与其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与其适用税率存在重大差异则请说明具体产生原因;(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变动的原因及与利润变动的匹配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计算的利润总额、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公司当期利润情况中的利润总额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说明
(一)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计算表,并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一步说明原因,说明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发生额与其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与其适用税率存在重大差异则请说明具体产生原因;
1、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计算表,并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一步说明原因
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 390.36 595.68 512.67 190.44
得税费用
某些子公司适用不同 - 83.64 69.99 3.03
税率的影响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 - 38.77 -28.37 -
税的调整
不可抵扣的费用 6.64 9.52 44.60 14.13
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 -140.46 -300.69 -306.20 -164.24
费用
利用以前年度可抵扣 -0.01 -21.87 -160.22 -
亏损
确认股份支付的影响 0.80 38.60 25.87 5.55
以前年度已确认递延
所得税的可抵扣暂时 - -7.75 - -
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
的影响
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影响和可抵 - 10.88 19.76 144.54
扣亏损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 257.34 446.77 178.10 193.46
得税费用
……
2、说明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发生额与其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与其适用税率存在重大差异则请说明具体产生原因;
(1)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
①信丰迅捷兴
报告期,信丰迅捷兴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及占比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6月
所得税费用 112.01 207.09 - -
利润总额 1,139.13 2,213.27 1,879.23 -508.33
占比 9.83% 9.36% - -
注:占比=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变动的原因及与利润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公司当期利润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89.05 172.73 - 152.39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7.26% 4.35% - 12.00%
……
问题17.1应收票据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 2,580.78 万元、4,396.05万元、1,785.42万元和3,108.22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进入分别为0万元、0万元、4,264.53万元和2,945.05万元,均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票据前五大客户的情况,使用票据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占发行人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针对票据结算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2)2019年前五大客户大华股份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采用的结算方式,改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原因,金额占发行人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对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客户结算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况;(3)各期末是否存在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若存在,请说明相应的承兑人和具体金额,是否附有追索权,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由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款的风险。
(一)修订说明
更改公司应收票据余额。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前五大客户的情况,使用票据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占发行人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针对票据结算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应收票据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大客户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占应收票据总额比例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2,336.53 50.6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 687.21 14.8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6.06 9.0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8.67%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170.00 3.68%
合计 4,009.80 86.87%
注:上表中应收票据金额、应收票据总额均包含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下同。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大客户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占应收票据总额比例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1,844.56 25.84%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1,586.55 22.2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 905.55 12.68%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685.18 9.6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9.00 8.25%
合计 5,610.84 78.59%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大客户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占应收票据总额比例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3,108.64 60.6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953.76 18.60%
阿纳克斯(苏州)轨道系统有限公司 151.38 2.95%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116.04 2.2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 106.73 2.08%
合计 4,436.55 86.53%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大客户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占应收票据总额比例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2,514.80 76.6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7.03 7.5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 152.41 4.6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70 1.70%
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 42.71 1.30%
合计 3,012.65 91.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前五大客户为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深南电路等,均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异常情况。
2、使用票据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兴森科技 22,585.70 31,060.11 28,122.95 21,738.89
崇达技术 7,811.99 2,568.48 1,305.07 1,228.74
明阳电路 100.00 150.00 130.00 30.00
四会富仕 374.92 226.89 80.00 37.28
嘉捷通 2,190.78 2,193.55 387.40 215.37
迅捷兴 4,616.05 7,139.63 5,126.98 3,282.13
注:公司2019年及2020上半年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包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票据
余额。
由上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使用票据结算的情形,公司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符合行业惯例。
……
(二)2019年前五大客户大华股份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采用的结算方式,改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原因,金额占发行人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对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客户结算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况;
3、对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2019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和大华股份票据结算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 期初在手 收到的票据 到期承兑 背书金额 期末在手票
票据余额 金额 金额 据余额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15.56 1,328.73 438.74 87.99 817.56
第五十五研究所
大华股份 3,108.64 4,286.04 2,738.23 3,069.90 1,586.55
合计 3,124.20 5,614.77 3,176.98 3,157.89 2,404.11
注:在手票据指未背书或者贴现的未到期票据。
……
(三)各期末是否存在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若存在,请说明相应的承兑人和具体金额,是否附有追索权,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各期末是否存在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若存在,请说明相应的承兑人和具体金额,是否附有追索权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承兑人和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承兑人名称 承兑金额 是否附有追索权
招商银行 1,176.82 是
浙商银行 920.00 是
中国银行 306.67 是
杭州银行 129.25 是
兴业银行 112.72 是
中信银行 93.61 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4.89 是
承兑人名称 承兑金额 是否附有追索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46.00 是
华商银行 45.04 是
宁波银行 43.58 是
长安银行 40.00 是
中国民生银行 35.00 是
中国光大银行 30.71 是
营口银行 30.00 是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28.03 是
平安银行 27.00 是
交通银行 20.00 是
朝阳银行 20.00 是
赣州银行 20.00 是
中原银行 20.00 是
齐鲁银行 20.00 是
合肥农村商业银行 20.00 是
广发银行 19.01 是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15.00 是
中国农业银行 15.00 是
中国工商银行 14.93 是
华夏银行 13.74 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0.00 是
重庆富民银行 10.00 是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10.00 是
锦州银行 10.00 是
桂林银行 10.00 是
绵阳市商业银行 10.00 是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7.91 是
广东华兴银行 5.70 是
宁波觐州农村商业银行 5.00 是
盛京银行 3.00 是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 2.00 是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2.00 是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00 是
合计 3,404.61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承兑人和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承兑人名称 承兑金额 是否附有追索权
招商银行 1,148.23 是
中国银行 257.55 是
中国民生银行 128.93 是
深圳龙华新华村镇银行 120.00 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7.72 是
浙商银行 44.04 是
杭州银行 41.05 是
交通银行 25.28 是
台州银行 24.12 是
中信银行 22.23 是
北京银行 20.73 是
宁波银行 18.47 是
华夏银行 17.56 是
苏州银行 15.12 是
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 13.84 是
兴业银行 13.10 是
郑州银行 10.00 是
闻喜农村商业银行 10.00 是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10.00 是
中国农业银行 6.66 是
青岛银行 5.00 是
恒丰银行 5.00 是
宁波东海银行 2.00 是
江苏银行 1.40 是
合计 2,038.03
2、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证监会《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指出“根据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规定,在背书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无追索权的情况下,该类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背书公司不应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商业承兑汇票即使贴现、背书或保理,与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此,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的相关解析,在判断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是否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注意承兑汇票的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及外汇风险等。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管理层认为前期关于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方式不够准确,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1)调整前会计处理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出票人信用良好且承兑方均为商业银行的判断,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报告期内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故公司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
(2)调整后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的相关解析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信用等级 银行类型 具体银行名称
6家大型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
业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
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信用等级一般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上述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2019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的主体评级均达到AAA级且未来展望稳定,同时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方法调整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调整后已背书或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由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款的风险。
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形。公司于确认收入时对应收销售款确认应收账款,待客户以承兑汇票支付相应货款时,从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核算。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转为应 6,524.28 17,741.71 16,299.56 8,430.54
收票据的发生额
应收账款转为应 4,616.05 7,139.63 5,126.98 3,282.13
收票据的余额
2、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按连续计算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要求,在各期末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按其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由金融机构进行承兑保证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的账龄及坏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时点 账龄 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35.96 11.80 5.00%
2017年12月31日 1-2年 192.44 38.49 20.00%
小计 428.40 50.29 11.74%
1年以内 209.27 10.46 5.00%
2018年12月31日 1-2年 106.73 21.35 20.00%
小计 316.00 31.81 10.07%
1年以内 1,188.15 59.41 5.00%
2019年12月31日 1-2年 784.23 156.85 20.00%
2-3年 4.43 1.77 40.00%
小计 1,976.81 218.03 11.03%
1年以内 2,340.70 117.03 5.00%
2020年6月30日 1-2年 687.21 137.44 20.00%
小计 3,027.90 254.48 8.40%
……
问题20.关于现金流量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00.57万元、2,399.64万元、-321.12万元和1,837.26万元,与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波动性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流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各期金额均较大。2018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显著高于其他年度。
请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第78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主要影响因素。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资金的具体流向,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2018年金额较高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修订说明
更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中的净利润情况。
(二)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第78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主要影响因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五)现金流量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净利润 2,345.09 3,524.43 3,239.69 1,076.16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515.24 448.21 132.79 463.47
固定资产折旧 1,090.67 2,166.09 1,863.92 1,335.29
无形资产摊销 58.04 103.27 81.78 50.2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3.96 60.73 108.82 90.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0.02 -0.36 -0.10 13.72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0.32 6.7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 -
财务费用 18.80 227.67 306.08 171.72
投资损失 - - -22.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59.71 -51.23 7.05 -69.6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 - -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存货的减少 -1,187.74 -7.09 1,101.14 -2,936.1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782.54 -4,321.55 -684.25 -8,032.8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241.10 -2,728.60 -3,907.16 4,992.70
其他 5.34 257.31 172.48 36.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8.23 -321.12 2,399.64 -2,800.5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00.57万元、2,399.64万元、-321.12万元和3,268.23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是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存货的增加导致现金流入减少所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最近三年,由于公司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分别增加了8,032.81万元、684.25万元和4,321.55万元,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2020年 1-6 月,客户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268.23万元,高于同期净利润。
(1)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
2017年末,受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和占比大的影响,客户票据回款增多,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较年初分别增加5,187.39万元、2,045.84万元,两者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7,233.23万元。2017年末存货较年初增加2,936.14万元,主要系2017年第四季度订单旺盛,为满足客户交货需求,2017年末储备原材料较多。受2017年下半年采购金额较大且货款尚未到期的影响,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4,992.70万元,减少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流出。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800.57万元,低于同期净利润。
(2)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
2018年,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截止上年末大额未到期货款,使得当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3,907.16万元。同时,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分季度收入平均,客户回款良好,应收账款余额下降702.35万元,受收到票据结算的货款较多影响,期末应收票据增加1,844.85万元,两者合计导致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1,142.50万元。
受当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订单需求和收入金额较低的影响,公司备货相应降低,存货余额较年初减少1,101.14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99.64万元,低于同期净利润。
(3)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
2019年末,受当年收入规模上升且下半年收入规模较大的影响,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675.08万元,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2,012.65万元,两者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4,687.73万元。同时,公司及时支付了供应商货款,当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2,728.60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21.12万元,低于同期净利润3,524.43万元。
(4)2020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的原因
2020年1-6月,由于第二季度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客户货款尚未到期,期末应收余额较期初增加3,355.65万元,票据余额下降2,523.57万元,两者合计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32.08万元。受在手订单增加,期末存货增加1,187.74万元。由于向供应商材料采购款尚未到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241.10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2020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268.23万元,高于同期净利润。
问题22.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一)修订说明
更改风险提示中的原材料变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利润总额、应收票据情况。
(二)修订后的内容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其中,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铜箔、半固化片和金盐,受铜价、石油和黄金的价格影响较大。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铜、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呈上涨趋势;2018年下半年以来,铜、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呈下跌趋势,公司覆铜板、铜球、铜箔、半固化片、油墨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快速涨价趋势得到缓解,采购均价有所下降。
根据公司的测算,报告期内,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覆铜板、铜球、铜箔、半固化片和金盐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变动1%,则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2.46%、0.30%、0.31%、0.61%及0.44%。
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时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20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信丰迅捷兴在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报告期各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89.05 172.73 - 152.39
利润总额 2,602.43 3,971.20 3,417.80 1,269.61
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7.26% 4.35% - 12.00%
2017年8月23日,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编号为“GR20173600041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目前已过期。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丰迅捷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2020年1-6月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来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政策,致使公司税负上升,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和销售规模,给予客户一定的货款结算周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840.77万元、9,146.86万元、11,715.59万元、14,758.93万元,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3,231.84万元、5,095.17万元、2,978.45万元、3,644.81万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70%、57.19%、59.98%、61.78%。
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将随之增长。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突然出现恶化,将会给公司带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
11.保荐机构在充分核查基础上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马 卓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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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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