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万解秋、王海峰、吴小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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