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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