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14-10020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14-1002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贵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2020年报审计情况
作为华塑控股聘请的年报会计师,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20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4-10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核查程序
1.核对华塑控股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2.复核华塑控股营业收入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了解华塑控股主营业务情况,复核华塑控股营业收入核算范围;
二、核查情况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上期发生额(元) 备注
营业收入 50,084,400.07 70,122,114.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7,024,108.04 9,555,400.43 房租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060,292.03 60,566,714.2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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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结论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及结果,我们未发现华塑控股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中 国·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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