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公司监事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平稳过渡。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年3月30日 3、《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2020年4月27日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0年6月16日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2020年10月23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推选唐从虎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及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决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检查财务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审计报告无异议;但是公司盈利能力不足,亟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3、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时,关联方均予以回避表决。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加强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继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5、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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