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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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斌,男,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8月毕业于同济大学。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广东前海芮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上海合鲸乐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晓蕊,女,1977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12月毕业于美国犹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道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岭南大数据研究院名誉院长,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干胜道,男,1967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毕业于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98年1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2011年6月至今任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起任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年度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表决情况
               次数      数                         加会议
      干胜道    12       12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芮斌     12       12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朱晓蕊    12       12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我们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我们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审议了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员工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我们会议召开安排及审议的事项,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我们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除此之外,我们也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采纳并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暂未收到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依据公司2019年度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实现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中期分红决议,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公司和相关机构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战略委员会0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0次,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员工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与公司非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好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文完)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晓蕊、干胜道、芮斌
    
    2021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晓蕊 干胜道 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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