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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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
    
    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
    
    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的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贵翔,男,1964年出生,55岁,博士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主要从业经历如下:1989年7月-1996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1996年9月-2001年5月任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副
    
    系主任、系主任;2001年5月-2007年10月任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法学院副院长(2001-200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03-2008);
    
    2007年10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教授。自2017年2月至今,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陈树堂先生:男,1950年出生,6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从业经历如下:1968年3月-1987年3月为解放军战士、
    
    学员、干部;1987年3月-2002年1月任中科院研究所机关干部、处长、高级工程
    
    师;2002年1月-2010年10月任中科院半导体所党委副书记、书记兼副所长、高级
    
    工程师。自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朱军生先生:男,1957年出生,62岁,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主要从业经历如下:1983年-1992年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
    
    讲师;1992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自2015年11月至今,
    
    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杭可科技《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数
     朱军生     5       5      5       0      0       否         0
     陈树堂     5       5      5       0      0       否         0
     马贵翔     5       5      5       0      0       否         0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
    
    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
    
    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
    
    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腹胀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供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傅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通过对傅风
    
    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公司2019年度高
    
    管考核及2020年度高管薪酬事项的方案》,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针对董事、
    
    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确立的2020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
    
    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
    
    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
    
    况,制定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
    
    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
    
    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
    
    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
    
    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
    
    建设。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
    
    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二)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
    
    开展工作,忠实勤勉的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贵翔、陈树堂、朱军生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丛董事斟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工董事
    
    鹏
    
    β
    
    ■
    
    β
    
    i
    
    ‖‖
    
    ●V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孤
    
    独~工董事
    
    马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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