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审阅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我们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1-12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