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工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巫董事獭
陈树堂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L娄铡
马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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