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我们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诚信、忠实地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0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苏锡嘉 18 18 0 0
王林 18 18 0 0
王颖彬 18 18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自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各自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多次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并发表意见,还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薪酬委员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发展目标提出了专业的分析,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主要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证券投资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2020年1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3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4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2020年6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7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8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9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阅读公司财务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相关事项给予了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获得了经营管理层的积极回应。
在公司2019年报的编制期间,公司召开年报沟通的专题会议,独立董事与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经营情况汇报和年审会计师介绍有关审计情况,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日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和事前保密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督促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的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站平台、现场等渠道,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等,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工作。
(四)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公司独立董事加大对宏观政策及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国际贸易行业的研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新修订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林、王颖彬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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