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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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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