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从1997年11月至今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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