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就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鄢志娟、唐海燕及董事莫竹琴3名成
员组成,其中鄢志娟、唐海燕为独立董事,鄢志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0年3月13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计委
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3项。分别为《关于 具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议案5项,分别为《关于 2020年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 报告>的议案》、《关于 优惠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 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8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计
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即为《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
的议案》。
2020年12月4日,在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上,审计委
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即为《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审计委员会没有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认为该所相关从业人员业务
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0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
能,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运作。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鄢志娟、唐海燕、莫竹琴
2020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鄢志娟】 【唐海燕】
【莫竹琴】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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