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 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
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公司年度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拨、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拨、
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提供担保、受 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下同)之方案: 除外,下同)之方案: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算。
(十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十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
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符合前述第(十 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符合前述第(十
三)项标准的。 三)项标准的。
(十五)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若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 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
资产30%的。 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第(十三)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的规定。但已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再纳入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0%的担保; (十五)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若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的任何担保; 资产30%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的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10%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的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 的担保;
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 产30%的担保;
7、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
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 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联交易; 担保;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12个月内 7、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对值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 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
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超过 联交易;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的融资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12个月内
事项;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对 对值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
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 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
(二十二)审议为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事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超过
项;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的融资
(二十三)审议单独或者与非关联方设立子 事项;
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对
(二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审议为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事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 项;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 (二十三)审议单独或者与非关联方设立子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但法定 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行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使。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二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
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但法定
以上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行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 使。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 地点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
确定的其他地点。 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召开的前提下,公司还将视具体 合法、有效召开的前提下,公司还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 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属于本章程第八十 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属于本章程第九十
九条规定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条规定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 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表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 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
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 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
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 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
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
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 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本预案。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
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建议股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
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 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
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
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管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管
理等事项; 理等事项;
(七)拟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制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拟订本公司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九)拟订本公司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十一)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股和 (十一)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股和
发行股票的基准日期; 发行股票的基准日期;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和更换负责公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和更换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其他对 (十七)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其他对
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股权 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 激励计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
案; 案;
(十八)审议批准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十八)审议批准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
利润总额超预算20%以上的预算调整事项; 利润总额超预算20%以上的预算调整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为公司涉及须经股东大会 (十九)审议批准为公司涉及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证券发行、融资、合并、分立、 审议批准之证券发行、融资、合并、分立、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服务之中介服务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服务之中介服务
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确定事项; 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确定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计融资计划以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计融资计划以
外的单笔融资金额超过或全年累计超过公 外的单笔融资金额超过或全年累计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的融资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的融资事
项; 项;
(二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二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金额(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300万元以上,且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3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十二)董事会应对公司发生的下列非关 (二十二)董事会应对公司发生的下列非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 100万元的;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的; 元的;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
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 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
应当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程序 应当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程序
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计算。 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计算。
(二十三)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 (二十三)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
外,审议批准本公司单笔或在12个月内连 外,审议批准本公司单笔或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额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额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 0.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
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以及审 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以及审
议批准本公司财务核销事项。 议批准本公司财务核销事项。
(二十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 (二十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 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
未满三年的; 未满三年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
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 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控 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
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
的二分之一。
第二百零五条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 第二百零五条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督导公司的合规 (一)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督导公司的合规
检查、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工作; 检查、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工作;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要 其予以纠正,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要
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质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质
询; 询;
(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情况进行监督;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其所需费用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其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
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 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在
开前3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条所述10日及3日的期限自通知发 本条所述10日及3日的期限自通知发
出之日起计算,截止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出之日起计算,截止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 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不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省国资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省国资
委等上级政策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的做法, 委等上级政策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做法,
应及时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 应及时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
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集团 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
公司党委报告。 党委报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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