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12518 债券简称:17TCL0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TCL01”2021年付息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由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更名不涉及
债券名称的修改)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6日,凡在2021年4
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利息;2021年4月
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TCL01”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为
4,030,002张,回售金额为403,000,200元。根据《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0
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4,030,002
张。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4,030,002张,转售平均价格为100.354元/张,其
中通过手工过户形式转售 4,030,002 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17TCL01”剩余
托管数量为10,000,000张。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
19日发行的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17TCL01”,债券代码为“112518”)至2021年4月19日将期满4年。根据公司
“17TCL01”《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7TCL01”,债券代码为“112518”。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在存续期第2年末,本公司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将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为3.40%。
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TCL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17TCL01”转售实施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TCL01”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为4,030,002
张,回售金额为403,000,200元。根据《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0年4月
20日至2020年5月20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4,030,002张。
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4,030,002张,转售平均价格为100.354元/张,其中通
过手工过户形式转售 4,030,002 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17TCL01”剩余托管
数量为10,000,000张。
3、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7年4月19日。
(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40%,本次付息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34.0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为2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
利息为34.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
2、除息日:2021年4月19日
3、付息日:2021年4月19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0%
5、下一付息起息日:2021年4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1年4月16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
息款的权利。2021年4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少添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项目组成员:吴磊、洪梓涵
电话:021-38676503、021-38032198
传真:021-50688712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邮编:200041
3、联席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拓、赵亮
电话:010-88300907
传真:010-883008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号国开行大厦8层
邮编:100032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邓小强
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20
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组成员:田建荣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30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楼
邮编:5180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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