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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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审计通过了25项议案。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上市申报的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最近一期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3、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4、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20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上市申报的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最近一期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的议案》。
    
    7、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相关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0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公司运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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