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追认2020年部分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追认2020年部分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并结合其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情况,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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