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求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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