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1年4月12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中来民生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联”)拟与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签署《事实交易确认书》,鉴于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年度委托建设施工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为便于目前业务开展,就近期拟开展的业务先期约定如下:中来民生、中来智联拟将2021年1-3月在全国范围内独立开发建设的38,402,460瓦装机量(已建成尚未并网)转让给上海源烨,由上海源烨向中来民生按照3.495元/w(含税)支付EPC款项,交易总金额为134,216,597.7元。
    
    注:《事实交易确认书》仅针对事实交易关系及暂定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其他未约定事由应当以后续签订的EPC合同约定为准,EPC合同对本确认书约定进行变更的,以EPC合同为准。待EPC合同签订后,针对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发包价格予以调整的,双方应当根据EPC合同定价对上述电站交易价格进行实际调整(退还或补足支付)。
    
    (二)上海源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持有30%股权的合资企业,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将上海源烨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对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HHK86Y
    
    法定代表人:张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源烨70%股权,中来民生持有上海源烨30%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源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持有30%股权的合资企业,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将上海源烨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源烨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实际承包项目所在区域划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包人):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1: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2: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承包人)
    
    1、鉴于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委托建设施工合同,为便于业务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于乙方于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38,402,460瓦装机量),约定由乙方作为总包方,甲方向乙方支付EPC款项。
    
    2、双方协商确定EPC价格为3.495元/W(含税),乙方将按照本确认书约定分阶段付款。
    
    3、本确认书仅针对事实交易关系及暂定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其他未约定事由应当以后续签订的EPC合同约定为准,EPC合同对本确认书约定进行变更的,以EPC合同为准。待EPC合同签订后,针对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发包价格予以调整的,双方应当根据EPC合同定价对上述电站交易价格进行实际调整(退还或补足支付)。
    
    4、本确认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EPC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源烨是中来民生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双方将通过上海源烨这个平台合作开展户用光伏电站业务,中来民生主要为上海源烨提供EPC总包服务,是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来民生、中来智联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会造成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良好,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来民生、中来智联与上海源烨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来民生、中来智联与关联方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出决定,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签订交易确认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签订事实确认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来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中来民生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拟与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事实交易确认书》,仅针对事实交易关系及暂定交易价格进行确认,暂未签订EPC合同,后续交易是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待EPC合同签订后,后续价格可能会针对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发包价格予以调整,若实际交易金额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中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股东大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事实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来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