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
利益为己任,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参与企
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0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0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包括2次现
场会议,2次非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
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提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等9
项议案。
1、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长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
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6项议案。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七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
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
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层的职务行为,检查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
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
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
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
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
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2020年
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
检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3、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关
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
完善运行机制,细化监督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和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
督和核查,促进和保障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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