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20,008,785.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25,212.11元,尚余343,083,572.9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60,677,336.28元,扣除2019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1,265,048.3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2,495,860.9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74,176,698.90元,剩余部分3,518,319,162.00元,转入2020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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