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7387.03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7679.4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181.7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426.2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面临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具备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兴华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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