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7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林微纳”)于2021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28,366.7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7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4,2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2,242,452.8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57,5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微机电(MEMS)精密电子零部件扩产项目 14,106.13 14,106.13
2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扩产项目 7,619.65 7,619.6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32,725.78 32,725.7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第00634号),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28,366.7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序 拟用募集资 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元) (元)
(万元)
1 微机电(MEMS)精密电子零部件 14,106.13 8,011,175.50 8,011,175.50
扩产项目
2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扩产项目 7,619.65 10,143,471.97 10,143,471.9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000.00 903,908.00 903,908.00
合计 32,725.78 19,058,555.47 19,058,555.4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415,094.34 1,415,094.34
2 审计、验资和评估费用 966,981.13 966,981.13
3 律师费用 1,037,735.85 1,037,735.85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50,000.00 550,000.00
合计 3,969,811.32 3,969,811.32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3,028,366.79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28,366.7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审字[2021]第00634号《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第00634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第00634号)。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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