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单德彬、独立董事江小三及董事江晓燕,其中江小三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议案》。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化体现建设,指导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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