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0,632,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0,580,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建设生产基地及科研总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01.候选人:补选夏学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00,62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补选夏学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4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2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2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柴崚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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