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1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4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及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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