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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