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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