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年度,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王丹舟女士、独立董事王伟霞女士、董事汪友明先生,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至2020年12月任期届满。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确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独立董事吴翔先生、董事邓喆锋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宋小宁先生担任,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0年9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020年10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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