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关于“18华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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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35号
    
    债券代码:112673 债券简称:18华明0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华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华明01,债券代码:11267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38%,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63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票面利率为1.75%并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8华明01”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1年5月14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交易日)。投资者应在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5、回售资金发放日: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华明01”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8华明01”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1年5月14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华明01”,截至2021年4月12日,“18华明01”的收盘价为102.92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根据《募集说明书》,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华明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华明01(112673)。
    
    3、发行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7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8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
    
    12、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8华明01”在存续期前3年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票面利率为6.3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63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票面利率为1.75%并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华明01”,截至2021年4月12日,“18华明01”的收盘价为102.92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期: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5月14日。
    
    6、投资者回售的债券享有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的利息。
    
    7、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投资者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5月1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10、回售转售: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回购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11、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5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3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18华明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8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8华明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华明01”投资者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1年5月1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8华明01”债券。请投资者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深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8华明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附属用房413-415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传真:021-52708824
    
    邮政编码:20033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联系人:是航
    
    电话:021-38032628
    
    传真:021-38676666
    
    邮政编码:200041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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