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崇达技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联系电话:0755-259190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能清 联系电话:0755-239538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年1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减持新
规、新《证券法》、再融资新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积极配合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未履行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事由 行承诺原因及解决措
施
姜雪飞、朱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雪花、姜曙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
光、彭卫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 是 不适用
红、余忠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姜雪飞、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雪花 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是 不适用
益。
避免同业竞争: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姜雪飞、朱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
雪花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 是 不适用
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
术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规范关联交易: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姜雪飞、朱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
雪花、余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
忠、姜曙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 是 不适用
光、彭卫红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
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
违规提供担保。4、本人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
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
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达
姜雪飞、朱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个人追偿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罚, 是 不适用
雪花 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担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公司及子
公司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应有权部门
要求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本人愿承担该等
处罚、损失及相应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崇达技术、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
姜雪飞、朱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雪花、余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是 不适用
忠、姜曙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
光、彭卫红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
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姜雪飞、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被国家有权部门予 是 不适用
雪花 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负担及损失。
姜雪飞、朱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
雪花 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将全额承担 是 不适用
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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