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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