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景津环保”)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景津环保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
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
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光,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吴玉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玉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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