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外部董事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仔细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的担保,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受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龙平、曾国安、姜应和
2021年4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姜应和 曾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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