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4月12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12日,并同意以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5.928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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