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潘煜双女士、朱加宁先生和魏新娟女士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煜双女士担任。
二、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4 计机构的议案》
1 审计委员会第 月21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
五次会议 工作计划》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听取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履职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4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
2 审计委员会第 月28日 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8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
3 审计委员会第 月25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10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
4 审计委员会第 月28日 报告全文的议案》
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11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审计委员会第 月13日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12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6 审计委员会第 月4日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十次会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经审核,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不存在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1年我们将继续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潘煜双、朱加宁、魏新娟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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