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提名郁敏珺女士、郁敏琦女士、胡蓓女士、蒋雷霆先生、李虹女士、JIWEI(季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建伟先生、潘敏女士、陆凯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也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陆凯薇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考试合格。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审查、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