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事前认可声明
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
证、进口押汇等融资品种。本次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提供担
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事前认可声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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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清 利慧晶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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