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
2021年4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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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清 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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