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陈友梅先生、董事边勇壮先生及独立董事翁君奕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友梅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进度安排的议案》。
2、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鉴于该审计机构具有良好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审计机构。
4、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规范履职、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安井食品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陈友梅
边勇壮
翁君奕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井食品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陈友梅
边勇壮
翁君奕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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