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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