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值及2020年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毛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 该考核年度使用 该考核年度使用
(A) (B)
归属期 考核 的营业收入累计 的毛利润累计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值的平均值 的平均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1年营业收 2021年毛利润
2021 50% 35% 50% 35%
归属期 入值 值
2021年、2022 2021年、2022
第二个
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 80% 60% 年两年毛利润的 70% 50%
归属期
的平均值 平均值
2021年、2022 2021年、2022
第三个 年和2023年三 年和2023年三
2023 105% 80% 90% 65%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的平 年毛利润的平均
均值 值
2021年、2022 2021年、2022
第四个 年、2023年和 年、2023年和
2024 125% 95% 105% 75%
归属期 2024年四年营 2024年四年毛
业收入的平均值 利润的平均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
An≦A
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
A
B≧Bm Y=100%
毛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
Bn≦B
绩基数的增长率(B)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60%+Y*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期间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其考核期间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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